关于提交证据时间的法律规定
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当庭出示的,不得公开出示。
第一,民事举证期限有多长?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答辩书,陈述对原告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人民法院对举证期限有规定的,规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二,交换证据的期限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案情复杂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举证期限截止于交换证据之日。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申请延期举证的,交换证据的日期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时间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是,在重大、疑难、特别复杂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再次交换证据的除外。
三、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推定的事实;
4.从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则中推断出的另一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当庭出示的,不得公开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