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民商法的区别
《民法典》与《民商法》的区别如下:
1.调整主体不同:民法调整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商法调整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商法注重交易安全;
4.法律体系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基本法,属于国家的部门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
1、民法典的历史沿革:民法典是在长期民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性法律规范;
2.民法典的结构:民法典通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部分组成,涵盖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3.民法典的法律地位: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一般规则,对其他特别法具有指导和影响作用;
4.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民法典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5.民法典的更新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民法典不断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要。
综上所述,民法典与民商法在调整的主体、对象、立法目的、法律体系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