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部门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侦查情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基础。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增强侦查部门抓侦查工作的主动性。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侦查智能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必须明确侦查情报的地位和作用,找出现阶段情报工作的不足,提高对情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探索新的思路和改进方法,更好地服务当下,推动公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a)情报的定义、性质和内容

1.信息的定义

信息的概念涉及各个学科。因为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信息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和定义[1]。从语言学的角度定义:《辞源》(1915版)解释“收集军中各种报告,预见时机的人,因推断敌情而向官吏报告”;《辞海》1939版解释“战时对敌情的报告叫情报”;《辞海》1979版对情报的定义是:“①通过侦察或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敌方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情报,以及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结果,是军事行动的重要依据之一。②指一切最新的报道,如科学技术信息”。从知识的角度定义:英国信息学家布鲁克斯认为,信息是“改变人们原有知识结构的一小部分知识”;《信息管理手册》1963版中解释“信息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状态下提供给特定人的有用知识”。从信息的角度定义:日本长谷贺守彦的《信息检索导论》中解释说“信息就是信息。有法源和吸收源,当法源发出的信息被吸收源理解时,就成了智能”;美国的斯拉迈教授认为“情报是有用的数据或被认为有用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