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特征、存在问题及防治对策探讨

杨生元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站,贵阳,550000)

分析了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总结了贵州省7种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和治理效果,针对当前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贵州省的方针政策,探讨了进一步防治贵州省地质灾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地质灾害发育特征,防治对策,贵州

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依赖于地质环境,是人类最基本的栖息地。“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的认识和呼唤。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问题。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贵州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选择了几个典型地质灾害进行示范治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但由于贵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和相对落后的经济状况,汛期强降雨和各种工程活动仍是导致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因素,分散被动应急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防治对策,已成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贵州1地质灾害特征

1.1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和人类活动使地质灾害频发且完备。

贵州省位于国内外西南最大的连片喀斯特山区中心,多为沟谷,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点。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已达3.25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疏,软硬地层出露,人多地少,使该省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各类地质灾害频发,已发现常见地质灾害6种。根据截至2002年完成的27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省共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654.38+0.2万余处,划定重要隐患点4400余处,初步统计受威胁人口38万余人。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以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50余起(其中重大灾害65438起死亡65438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造成死亡291人。

1.2谷的深坡地形决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是主要的地质灾害。

由于境内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主要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通过对1993以来345次地质灾害的统计分析,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边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分别占70%、11%和10%。近年来,滑坡和泥石流的比例一直在上升。通过对近五年140余起重大地质灾害的统计分析,滑坡仍占主导地位,约占60%,而滑坡占20%,泥石流占13%。这三种灾害往往一起发生,扩大了危害和影响范围,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比如乌江上游的大方县滑坡,中游的思南县、沿河县滑坡,石阡县滑坡泥石流,岩口县滑坡,鄯善小学滑坡,县城第二滑坡,赤水市大同市滑坡,都很严重,损失特别巨大。

1.3四季分明、降雨集中的气候特点,使主汛期的强降雨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贵州省气候温和多雨。雨季,人们常说“三天必晴”。一般4-8月为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总数的70%,重大和特大地质灾害往往集中在这一时期。1999年6月27日至30日,贵州北部、中部、东部有大到暴雨,11县市发生地质灾害22起。2000年6月6-8日,贵州北部和南部普降暴雨,8个县市诱发地质灾害10起,连续两年占同期灾害总数的40%。2003年6月25日,贵州省北部习水县下了4个小时的暴雨,造成县城和24个乡镇受灾,引发山洪和泥石流,冲毁电厂、公路、大坝和房屋,造成5人死亡,20人失踪。

1.4人多地少,经济落后,工程活动加剧,逐渐成为地质灾害的人为诱因。

贵州省城镇化水平和农村城镇化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1亩。毁林、采石、采砂、采煤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是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和地质灾害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当年地质灾害总量的15% ~ 35%,但这一比例仍在逐年增加。2001年是全省干旱的一年。仍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19起,死亡63人,其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5起,死亡39人,占62%。虽然有11人死于自然因素,但只有165438人死亡。可见,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容忽视。我们注意到,现实中的很多地质灾害,或多或少都能看到人类活动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印江县岩口滑坡发生,系常年采石形成高陡临空面诱发。因地处印江上游,1800 m3岩土滑入印江形成堰塞湖,淹没1镇4个村1830户,农田3000亩。如果堰塞湖溃决,将威胁县城及沿河下游5.4万人的生命安全,预计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4亿元。

2.典型地质灾害示范治理效果

2.1思南县严白虎滑坡治理

滑坡位于乌江沿岸的斜坡区。由于乌江水位变化频繁,受强降雨影响,于1996年6月开始蠕动变形,为中等堆积体滑坡。滑坡纵向长度104m,前缘宽度172m,平均厚度10m,滑体约20万m3。滑动层位为中志留统秀山组泥岩。采用抗滑桩+护坡+截排水方案,国家和地方投资417000元(其中调查654380+05000元),于2000年和2002年分两期治理,使自来水厂和刚刚投资2000多万元的10多家企事业单位安全。一期工程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优秀。

2.2印江县岩口滑坡残留物及危岩体治理

滑坡位于印江上游46.5438+0 km处。由于多年的开山采石和持续的暴雨,形成了222.2万立方米的基岩切割滑坡。其中1.8万m3岩土滑入河道形成堆石坝,坝高51.4m,纵向长420m,回水10km,水深10m,岩塞水库库容达6250万m3。在纵向长度为434米、高度差为1.55米的滑动床上,堆积了42.2万立方米的残渣。滑床右侧壁陡崖上遗留有24654,38+0,000 m3危岩体,高出滑床80 ~ 1.40m。滑体由下三叠统玉龙山组灰岩组成,滑层为上二叠统长兴组灰岩,滑带为下三叠统夜郎组页岩,厚度8 ~ 10m。水利防汛部门采用大坝两侧永久导流洞排水加固大坝,国土部门采用爆破清除危岩体+残留抗滑桩和排水治理措施,相互配合,取得了极其明显的效果。不仅避免了一场大灾难,废墟的管理也成了印江人民的旅游胜地。边坡危岩体爆破和残体二次支护排水工程共花费340万元,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

2.3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镇,位于赤水河支流大通河的岸坡上,是贵州省著名的古镇之一。1998因6月24日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四川省赤水至叙永省际公路受阻,62间房屋被毁,21户484人无家可归,1水厂、饮料厂被毁,水、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被毁,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滑坡分为浅、中、深三层,总体积654.38+0.38万m3,基底为中下侏罗统砂岩。1998至10 ~ 12,地方自筹资金20万元对浅层滑坡进行挡土墙治理工程,次年5月至1999,对中层滑坡进行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地方投资,国家补助,投资374万元(含勘察),经监测,深层滑坡已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免除了下游8公里的赤水市、赤天化厂、华谊造纸厂等国家大型企业的安全隐患,避免经济损失6543.8+04亿余元。

2.4石阡县城市滑坡治理

由东门坡滑坡群和城南温泉滑坡两部分组成。东门坡,面向市区,由5个滑体组成,宽540m,长250m,厚4.8 ~ 10.5 m,总体积1.2万m3。滑动层为志留系秀山组泥岩。城南温泉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滑坡宽280米,长170米,厚6 ~ 12米,规模32万立方米以上。90年代初开始出现险情,摧毁了县人民医院、县党校、卷烟厂、茶厂等建筑。灾情在7月份进一步扩大,1996,直接威胁县委、县政府、民族中学等61企事业单位6161户5276人的财产安全。该部投入70万元进行勘察,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水排水方案进行分期综合治理,共需997万元。2000年4月至2006年6月5438+0,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1.34万元实施一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县委后山滑坡变形。

2.5盘县宋河乡朝阳塌陷及地裂缝处理

由于长期采煤,1995上覆地层中下三叠统飞仙关组泥岩开始出现山体裂缝,2000年雨季地裂缝增多,2001年5月明显增多加宽,3处出现大规模崩塌,残留危岩体达70000 ~ 10 m3,使32户10。一旦危岩体崩塌,可能形成滑坡,进而演变成泥石流,威胁下游80户3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该部投资30万元,通过爆破拆除了危岩。但仍需综合治理,消除一切隐患。

2.6印江县杉杉小学滑坡治理

2001年5月,受降雨影响,该小学发生两次相邻滑坡,长42 ~ 50m,宽38 ~ 85m,厚2.23m,体积3500 ~ 1000 m3,为浅层松散堆积体滑坡,地层为志留系秀山组泥岩。直接威胁到学校699人和边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采取抗滑桩+挡土墙+排水治理措施后,2001至2002年,该部投入60万元根除了隐患。

2.7习水县龙兴镇交通村李坡滑坡群2号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于强降雨,焦村发生了由4个单个滑坡组成的滑坡群,其中最大的滑坡为2号,宽度700m,纵向长度600m,体积约为165438+1亿m3。滑床地层为中下侏罗统的砂岩和页岩。本次滑坡直接威胁到49户211人及周边90户35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赤水河航运将产生一定影响。2001年,该部投入30万元进行调查,2002年,省政府投入30万元对2号滑坡采取地表截排应急处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扩大。

对以上7个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管理,* * *投入1475万元,其中部投资700万元,省自筹745万元。

3地质灾害管理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贵州省地质灾害多,易发,危害大。除了采取必要的规避措施和监测、预警和预报之外,其中许多是可以管理但无法控制的。从贵州省几起典型地质灾害的效果来看,示范带动效果非常显著,但一般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的结果。通过治理实践,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对地质环境认识不足,对地质灾害基数认识不准确,很难预测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和时间。虽然进行了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但规模太小。现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是好事,但推进速度慢。此外,省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市)级分站职能难以到位,信息无法集中,综合分析研究不够,也是工作陷入被动的重要原因。

(2)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原则宣传不够广泛,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对地质灾害的判断能力,对防治工作没有把握。不管是不是地质灾害,随意夸大、盲目向上的现象时有发生。

(3)地质灾害治理缺乏统一规划,专业队伍与政府部门结合不好,技术与经济脱节。即使做了规划,也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导致规划无法实施,难以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应急”的局面。

(4)地质灾害治理没有稳定的经费渠道,治理经费难以落实。虽然要求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缺乏硬性规定,在实践中很难落实到位。一般来说,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请补贴。绝对不能在合适的时机挤出一些资金,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地方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项目管理体制不顺,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由于现实工作中权力因素的影响,即使项目下达后,也往往出现项目法人只能被动管理甚至无法管理的情况,比如搞“跟别人撮合”,重新分配项目等。项目会重新授予谁,多少钱,多少进度,多少质量?项目法人很难知道。由此也产生了财务决算、数据收集等一系列问题。这与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不符,也与项目法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符。

(6)地质灾害治理相关法规规范不配套,没有严格的技术、操作和经济依据。地质灾害作为一门特殊学科,事关国计民生,现状与其地位极不相称。实际工作中只能参考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和部门的标准和定额。应该说在操作上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4.落实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2003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地质灾害防治是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由过去分散、被动的应急态势向有组织、专业化、主动态势的转变。要想有针对性地解决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从机制、制度、法制上解决问题,用制度规范治理工作。一方面,地质灾害客观上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设法减少和遏制;另一方面,人们可以了解和研究地质灾害的形成、发展和演化,采取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类造成的损失。针对贵州省地质灾害的特点,提出以下对策,供参考。

(1)强化省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全省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省基础数据和信息,在加强“三张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气象部门联手,探索适合省情的汛期气象预警新路子, 真正使该站成为新时期覆盖全省的高科技、权威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中心。 鉴于各省级终端的所有制、体制、基础条件不同,工作程度不同,建议部环境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强对终端的领导和工作部署,对终端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后进一步明确,不要因为队伍属地化而疏于管理,各行其是。只有这样,主站才能成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支撑。

(2)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知识普及和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地质灾害,了解地质灾害的一般预防措施、治理规则和程序。实践证明,在灾害发生时,宣传和训练在处理能力上是有很大差别的。

(3)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规划,不仅要有专业队伍的积极参与,还要有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这样才能编制出一个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强的综合规划,经专家论证、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原则和上级编制的治理方案,在空间、时间、措施和管理上突出重点,并允许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但必须任务明确,措施和责任明确,便于操作和实施。

(四)疏通和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渠道,逐步实现治理资金多元化,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治理,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或专项管理经费,保证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完成规划部署的管理任务。同时,根据“谁诱导,谁治理;采取“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强制和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更多的资金。还要开辟其他渠道,如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费、土地整理费等,争取用其中的一部分,包括社会赞助,以帮助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当前,在资金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应继续开展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利用鼓励政策投资治理项目,对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和投资者进行宣传和表彰,使这一政策深入人心。

(5)坚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有依法全面管理项目的权利,同时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义务。公益工作原则上应委托当地公益机构,力量不足的可通过与相关有资质单位合作完成。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程序和成果的检查验收,是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中解放出来,履行其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这样,全省地质灾害归口管理为编制本行业的法规和规范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对提高本部门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大有裨益,政府管理和事业支持也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