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最近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工会维护力量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了企业工会工作实际,一致认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方针,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深入推进“双措二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的错误做法,如合并工会组织,将工会工作机构并入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等。
2、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地组织工人加入工会。切实提高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的会员率,不以工作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职工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规定》,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落实。按照证转证关系的要求,加强会员管理,逐步建立全国工会会员信息库。
3.进一步规范立会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切实转变工会组建方式,努力激发职工依法组织和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型企业要完善工会组织网络,建立工会支部、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尊重会员主体地位,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推进会议公开化,不断提高企业工会凝聚力。
选择强势企业的工会主席
4、企业工会主席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民主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制定企业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办法,完善选举程序,落实工会主席任职资格和回避规定,确保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能够代表职工、为职工发声、维护职工权益。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主席。
5.上级工会聘用的乡镇(街道)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由工会支付工资。加快上级工会分级承担工会职工工资的试点工作。2011全国乡镇(街道)工会和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的工会工作人员工资,由上级工会分层次承担。
6.加强对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和激励。各级工会特别是县级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要发挥优势,采取就地、就近、短期、专项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工会主席素质。企业工会主席必须在新任职六个月内参加培训。实行会员评职工之家制度,定期组织会员对企业工会主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优秀工会工作者,要按规定评选先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责。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会主席,经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工会会员提议,上级工会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更换或者罢免本企业工会主席的程序。
通过平等协商全面推进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7.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推动所有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制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资标准为突破口,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全面推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积极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企业工会应完善协商报价制度,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拒绝或变相拒绝报价等违法行为。集体协商应当有一线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工会可以邀请上级工会或者聘请专家帮助开展集体协商,增强集体协商的有效性。帮助和引导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监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效履行。
9.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不断创新集体协商的组织形式。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保障。到2012年,有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10,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推进厂务公开,推动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11.督促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提出方案和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后,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改革和重组计划、裁员和安置计划等。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推动建立县以下区域和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2,畅通民主渠道,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督促企业开展经理接待日、劳资座谈会、总经理信箱、信息公开、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
关心员工的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
13,充分发挥工会高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推进企业文化和员工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员工喜闻乐见的业余文体活动,不断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4.深入开展共建“职工之家”活动,企业工会干部要做职工的贴心人。坚持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与解决职工实际困难相结合。企业工会主席要与职工有深厚的感情,建立工会主席与职工的联系制度,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倾听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做到知情贴心,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推动企业改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从工会团体中选派劳动保护检查员,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增强职工劳动安全意识,落实工会劳动保护责任。
15,注重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开展互助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整,缓解心理压力,提高挫折承受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争议解决工作。
16.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17,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关注网络舆论对员工思想的影响,引导员工合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经济诉求政治化和企业矛盾社会化。
18.企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企业工会应当第一时间深入职工群众了解情况,明确代表职工诉求,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加大企业工会经费保障力度。
19.企业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单独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工会经费的税收征收应当足额征收,确保企业工会经费足额到位。
20、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挂靠企业,可以集中管理、分户使用企业工会经费。改制企业所欠工会经费应纳入偿债项目。
21,落实上级工会对乡镇(街道)工会、区域、产业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经费留成或补助,保证其必要的工作经费,发挥其重要作用。
切实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的工作水平。
22、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观念,始终把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企业工会是否有活力、发挥作用作为检查和评价各级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在表彰全国劳模之家的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对企业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工会给予奖励。
23、坚持以党建促产业建设,以产业建设服务党建。进一步推动将企业工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推荐企业工会骨干加入党组织,推荐企业职工党员担任工会负责人。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企业党务工作者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加强立法参与和政策制定,推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为工会工作争取更多资源和手段。
24、从改进工作作风入手,克服工会组织行政化现象,深入企业,贴近职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工作经验。正确处理树立典型和促进整体的关系。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工会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对一些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操作难度大的工作,上级工会要抓好典型示范,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具体指导。
25.当企业工会遇到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时,上级工会应出面指导、帮助解决或充当其维权职责,保护企业工会干部,提高维权实效。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采取多种渠道为乡镇(街道)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充分发挥本级工会直接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的重要作用。
(本文件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各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总工会,中央国家机关总工会,联合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