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配政策的历史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最重要、最直接的途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实现社会和谐、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许多成就和经验。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进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从计划分配制度转变为初次分配以市场为基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基本形成。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始于中共十四大之前(1978-1992)。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第一次获得了经济上的“剩余索取权”。它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责、权、利,将农民的收入与他们的劳动成果有效挂钩,使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单位,而是以农民为单位。农民的收入直接取决于他们生产成果的多少。“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个人收入分配模式的通俗概括。这种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

在城市,要积极借鉴农村实行承包制的基本经验。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求明确企业内部各岗位和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其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与劳动成果相联系。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逐渐发展起来,出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等所有制形式和成分。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推进按劳分配的实施,逐步建立起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同时,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公平问题,明确要求“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帮助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者先富起来,又要合理拉大收入差距,防止贫富悬殊,坚持* * *先富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一大进步。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通过政府指令性计划调节的方式逐步改变,市场机制被更大范围地引入。相应地,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通过打破平均主义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原则,否定收入分配制度的高度集中、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同时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的合法存在,但这一时期的其他分配方式只是处于补充地位。

在这个阶段,再分配调节机制也开始逐步建立。一方面,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相继建立;另一方面,我们开始探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就业单位为基础的传统保障制度逐步改变,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推进。

第二阶段:十四大到十六大(1992-2002)。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应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为适应其他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收入分配主要采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提出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提供了政策支持。此外,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上,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税收调节体系。随着1994分税制改革的实施,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等部分税种不断完善,其调节功能开始显现。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展开。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已经明确。同时,在国务院设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完善了原来分散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第三阶段:从十六大到十八大(2002–201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逐步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得到明确,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更加受到重视,公平问题逐步得到强调。

总体上看,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明确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问题,强化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正当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既肯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并解决了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如何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即如何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第二,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渐扩大,公平分配的问题开始被逐渐强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关注社会公平,特别是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也要妥善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第三,政府也重视再分配机制的不断完善,采取了很多政策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例如,为缓解城乡差距,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农业补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了缓解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政府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收入。

第四阶段:中共十八大后(2012至今)。在注重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把重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让人民享受发展成果。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目标:“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公平被摆在了比以前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兼顾效率和公平,在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由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并进一步要求“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 * *享受发展的理念,要求“坚持* *享受发展,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并对“缩小收入差距”作出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分配制度建设、就业、社会保障体系、打击非法收入等方面,积极实施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建设。2013年2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今后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和政策措施作出要求和安排。同时,为促进居民增收,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二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确保劳动者有收入。三是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机制,强化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第四,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建设。五是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第六,加大对腐败和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监管。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要求履行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些都为未来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40年的改革历程,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形成了许多值得总结的宝贵经验。

一是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逐步推进。40年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证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制度的社会发展规律。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发展商品经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此同时,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