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信访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结了党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长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的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了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是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三个重要”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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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活动。,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以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