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双轨制的历史演变 我国工业生产资料双轨制价格体系是从1979价格改革开始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81年,国务院批准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口基地以外生产的原油;1983,批准以更高价格出售多余的石油和煤炭;1984批准工业生产资料生产过剩,可在涨价20%以内出售;1985取消了原来不超过20%的要求,允许超产部分按市场价出售;1988设置主要工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1989橡胶、炭黑等工业生产资料双轨制价格“并轨”,即两种价格合并为一种价格,部分商品合并为国家价格,部分商品合并为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