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文物工作政策是什么?
对革命文物的收藏要采取严肃、科学的态度,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人民在革命斗争中留下的丰富文物。“只有对比才能鉴别”,对反映错误路线的文物也要收集研究,能起到反面教员的作用。但不能太多,副作用太大。
第二,历史文物是历史上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遗迹,是奴隶创造历史的实物例证,有的是研究农民革命和儒法斗争的重要资料。要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历史阶级,为当前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服务。
出土文物是祖国的宝贵文化遗产,是人民的财富。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据为己有。所有重要的考古发现都要及时上报国家文物局。
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国防、城市建设等项目。对于工程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施工中新发现的墓葬、遗址,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密切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考古发掘的主要任务应该是配合基本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报批后才能进行。提前计划,事后写发掘报告。在发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科学要求办事,反对简单的“挖宝”
古建筑保护主要是保存古代劳动人民在建筑、工程、艺术等方面的成就,对人民进行唯物史观的教育,作为今天的参考。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做好保护维修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制定修缮计划。
修复古建筑,要加强宣传工作,说明保护文物的目的和意义,批判封建迷信,防止阶级敌人造谣破坏。在改造过程中,应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保持现状或恢复原状。不要拆了改,随意涂画,改变它的历史面貌。
不要再现损坏的泥塑、石雕和壁画。而且不是保护文物,大修寺庙的借口,起到了助长迷信的破坏作用。
3.所有埋藏在地下的文物都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挖掘。严禁变相买卖出土文物,坚决打击文物走私和投机倒把。对保护重要文物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扩展数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和壁画。
(二)近代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历史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和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珍贵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个时期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五)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鉴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收藏和收购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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