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进程中,美国为什么要实施“新政”?

1929年底,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经济受到了特别严重的打击。煤炭、钢铁、汽车等主要行业产量大幅下降,工矿企业、银行倒闭,失业人数增加。与此同时,农业也陷入危机,“过剩”农产品堆积如山,近1万农民破产。当时美国总统胡佛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美国社会动荡混乱。

1932年,民主党人富兰克林·罗斯福击败胡佛,当选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后,激励美国人民同心协力,共渡难关。他说:“我们对未来并不失望,因为美国人民没有失败,他们希望人们好好领导他们。”罗斯福的“好领导”方法之一是实施“新政”。

原来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是无政府状态下的自由经济,“大鱼吃小鱼”的现象特别严重,大中小资本家之间的冲突非常激烈。“新政”的主要目标是约束最不受约束的大资本家,使相互冲突的利益达到平衡,通过国家干预来规划经济,从而摆脱危机。从1933到1939,罗斯福颁布了一系列反危机经济措施,旨在救济、复兴和改革。《国家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是两项最重要的立法。新政的主要内容如下:在金融和财政方面,政府重建解体的金融体系,恢复民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规定所有资本超过6.5438亿美元的银行必须加入美联储银行,以扩大国家银行的权限和业务控制。

在工业方面,政府管制工业生产,并帮助工业部门就产量、质量、价格和就业条件制定协议,以振兴工业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在农业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现金补贴的方式限制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以提高农产品价格,调整社会经济结构。此外,新政还采取了一些社会保险措施。包括救济失业者、老弱病残者,组织公共工程,增加就业人数。

罗斯福积极推动“新政”,实施后100天内,国会通过了70多项法规。其各种措施暂时缓解了经济危机,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机。实质上,这是一项旨在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