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财政部?国库

2012年8月7日,《人民日报》一篇题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完成》的文章称,我国国库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成效显著”,“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将各类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同时提出“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如期完成的目标”。

这给人一种中国国库制度改革即将完成的印象。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2065438+2002年7月6日至8月5日,我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通过网络征集意见,最终收到310000多条反馈意见,创下了NPC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的纪录。由此可以看出公众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质疑。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删除“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地方国库业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我国国库在修正案中由“央行经理国库”改为“央行代理国库”。一字之差,既是财政部和央行的部门之争,也反映了我国国民政府的重大和基本制度安排。

低效的国库现金管理

目前,中国的国库现金居世界第一。根据各国央行公布的最新资产负债表数据,截至6月底,中国的国库现金达到2.8万亿元,2012,而按照目前的汇率,美国的国库现金只有8136亿元,日本的107157亿元,印度的157亿元,德国的。金融危机前,美国财政部的现金通常在50亿至70亿美元之间。

国库现金运行的高水平不仅反映了我国应对流动性危机的能力,也反映了2000年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引发的财政现金从预算单位向国库集中的积极效应。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国库巨额现金收益的背后,是其每年1000多亿元的亏损。

一方面,尽管国库现金高企,但中央政府继续发行国债,2011年末国债余额为720445438+0亿元;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只向国库现金支付活期存款利息。去年6月至今年5月,活期利率为0.5%,而6月仅为0.4%。

为什么国库现金管理效率这么低?核心问题应该归咎于预算法。

修改前的预算法规定,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地方国库业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人民银行设立了人民银行对国库现金的管理权,人民银行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国库基本沿用中央国库的做法。

在这种体制下,财政部门仅靠对国库进行现代化的现金管理,很难在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国库现金收入的最大化。同时,人民银行希望通过国库现金管理收回外汇,不主张深化国库现金管理。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面临争夺国库现金管理权的问题。如果不修改预算法,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巨额国库现金的管理效率问题。

中央银行与财政部的权力与利益之争

一项修正案反映了财政部管理背后央行和财政部之间的利益斗争。

2001年3月,财政部、央行总行联合颁布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拉开了我国国库制度改革的序幕。这份鲜受学界关注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引入“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的目标模式,彻底取代计划经济时代采用的苏联式国库制度模式。

采用新的国库体系模式后,这些高度分散的自由裁量权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主要集中在财政部门,但相关职责由财政国库和央行国库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

但国库现金管理的难题凸显了预算法改革的必要性,于是有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来看,使财政专户合法化,迎合了财政部门的利益。财政部门可以以专户的名义将国库现金转入专户管理,实现收入。同时,保留国库的做法也说明中国人民银行仍有直接的国库相关管理业务,否则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将被载入史册。可见,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妥协的结果。

但是这种方法能有效解决国库现金管理的问题吗?哪些资金应该进入特别账户?哪些资金应该进入金库?搞专户就是把金库清空,否则专户就成了摆设,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矛盾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同时,财政专户分属不同的财政业务部门,未来财政业务部门内部可能存在资金管理权的纠纷,可能滋生非正式的管理方式。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巨大的财政周转金风险问题,这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目标背道而驰。

更重要的是,未来谁来管理税控收款机的日常运行?目前财政部由一个司局级部门承担,可能有些力不从心。目前国库现金2.8万亿,相当于两个中投公司,而中投是正部级单位,问题不言而喻。

政府官员日益腐败。

虽然预算法案是财政部和央行妥协的结果,但面对修正案中“财政专户”的合法化,以及“行政法规”中“国库资金的支配权属于财政部门”和“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处置公款”的规定,为滥用财政专户处置公款预设了极低的准入门槛。

预算法修改前,为部门(包括商业银行)利益的各种财政专户日益泛滥,导致政府现金余额高度分散。近年来,滥用这一巨大的制度漏洞谋取私利的案例层出不穷。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2010受贿近亿元。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局限于江苏,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很多分管财政局预算的领导都成了阶下囚。

由于金融专用账户数额巨大,成为商业银行争夺的对象。这种无人监管的财务账户体系,在很多地方成了财务部门或部门领导输送利益的小金库。

新的预算法修正案不仅没有遏制这种情况,反而将“财政专户”合法化。现在国库又回到了分散现金平衡的“改革前状态”;不同的是,“账户所有人”变了:改革前,大量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处置和存放公款,现在变成了财务部门。

预算法修改的最终结果会是什么?很简单:国库制度改革全面倒退。

过去央行主管国库时,据央行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10年,各级国库共堵截非法业务114万笔,涉及金额441亿元。如果预算法案通过,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很可能毫无顾忌地通过利益招标将巨额财政存款存放在商业银行。这不仅使纳税人的钱的存放和使用难以监管,审计难、制衡难,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官员腐败寻租预留了巨大的空间,还会促使各级财政部门用纳税人的钱赚钱,赚取商业银行的“高息”,甚至获得“回扣”,从而产生巨大的部门利益。

更重要的是,把国库的钱放在商业银行,会改变广义的货币定义,打乱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目标和协调机制,进而给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不可估量的影响。

这样,制约和监督以前无法遏制的政府官员的腐败和寻租问题将更加困难,一个管理纳税人“钱袋子”的“会计职能”和“出纳职能”以及一个不受任何监督和实质性限制的收税和花钱的“超级财政部门”将会诞生。

更大的麻烦是,没有人知道有多少财政专户,开在哪些商业银行,这些账户的资金流向和余额如何,这些账户带来的利益如何分配。《预算法》二审稿没有要求向人大和政府报告国库账户的资金流向和余额,这是不可理解的。

现在是谁的国库?央行?财政部的?还是官员的?

张凤杰据FT中文网、财新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