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

论如何建立完善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含着巨大的创造力,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几千年来,中国许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和艺术家,以他们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人类文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运而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法律措施。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走完的立法历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国际双边和多边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缔结,将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今天,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持何立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个基本的介绍。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

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不仅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也是国际科技、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因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起步阶段就已呈现出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速度前所未有。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8月23日,NPC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于2003年3月23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志。

1984 3月12日,NPC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于1995年4月6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书。1985年3月至19年3月,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6 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0月1987 1日起施行。从整体上看,知识产权最早是在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确,被确认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该法还首次明确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建立集成电路国际保护环境。65438年至0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的首批签署国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加入书。从1989 10 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990年9月7日,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6月7日起施行。

1992 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中国分别于1992、10、15和10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1993 65438+10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录音制品公约》(以下简称《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从4月30日起,1993,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成员。

1993年9月2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2003年2月0日起施行。

1993 13年9月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文件。从1994 65438+10月1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以上史实只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参与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的部分记录,足以证明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1990 165438+10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这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促成这一协定的达成做出了巨大努力。出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并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国政府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的真诚立场和全面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和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博格斯博士(Dr. arpad Bogsch)回顾了该组织与中国20年的合作历史,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中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在完善法制、严肃执法、坚决打击侵权行为的同时,针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短、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的实际,中国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在中国,每一部知识产权法的颁布都得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并出版了大量的小册子和相关的视频教育片。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在广大公众中迅速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比如中国专利法修改后,全国有数百万人接受培训,仅湖南省就有60万人接受培训。在我国,近年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增多,从一个侧面说明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为了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中国政府还与有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组织有关人员出国学习,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仅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就超过30个,培训人数超过3000人。目前,中国已有70多所高校开展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比如1986,中国人民大学成立知识产权教研中心,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攻读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北京大学在相关教学研究的基础上,于1993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中国逐步形成了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的教育体系,包括第二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不断向社会输送一批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第二,中国拥有高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根据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了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水平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对知识产权实行了高水平的法律保护。

1983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注册方面完全符合国际通行的原则。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行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中国在1993分别修订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扩大了商标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的注册管理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审查意见制度,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都符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出台了《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1993年2月,NPC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在国内外充分有效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保障。

1985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了对发明创造专利的保护。为了使中国的专利保护水平更接近国际标准,NPC常委会于9月4日以1992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法进行了重要修改。新修订的专利法,从扩大对外开放和有利于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一是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对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都授予专利,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即药品和化工产品、食品、饮料、调味品无一例外地授予专利;二是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15年延长至20年,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5年延长至10年;三是专利权保护进一步加强。除了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伸至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还明确规定进口专利产品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使专利权人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第四,重新界定了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这使得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样,中国的专利法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这部法律,中国不仅保护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样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和其他图形作品,还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的国家之一。国务院还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于6月1991+00正式生效。1992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外国著作权人根据国际条约享有的权利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NPC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总体上更加接近和协调了国际保护水平。

中国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措施。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违反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以非专利产品、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公开更正,处以罚款。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即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国商标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权或者消费者的举报,可以主动检查处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这些规定方便了当事人,也保证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一致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或者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应当追究玩忽职守罪。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与创作,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各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作品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表演者的表演,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节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分。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著作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实施,知识产权在中国得到了有效保护,对鼓励发明创造和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促使中外厂商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数量迅速增加。截止1993年底,中国有效注册商标超过410000件。其中,中国注册商标超过35万件,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近6万件。以美国为例。1979之前,中国注册商标只有122件,到1993,注册商标有1621件,增长了100多倍。1993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17万件,其中新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13万件,已跃居世界前列。再比如中国的专利法,非常鼓励国内的发明创造,但也非常鼓励国外的专利申请。4月1985,1,专利法实施首日受理专利申请3455件。截至1993年底,中国专利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6万余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占27.5%、62.8%和9.7%;国内申请占86.4%,国外申请占13.6%,分别来自7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1993年底,已批准专利17.5万件。其中发明专利2万多项,实用新型专利1.3万多项,外观设计专利2万多项。

第三,中国有完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中国不仅制定了一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而且执法严肃公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在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取得的成就首先归功于知识产权法律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完备的司法渠道和行政渠道。

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在我国,任何享有知识产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有有效的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严格执法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二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依法接受各级人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公正和严肃。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组织和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鉴于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一些省、直辖市如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海南等高级人民法院自1992起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北京、上海各经济特区和中级人民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法院设立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这种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方式,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和司法保护的不断加强,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据统计,从1986到1993年底,全国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错案件350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168件;1783专利案件;商标权案件554件。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了中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钻孔压降成桩法”发明专利发明人诉北京地铁基础工程公司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发明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判决“钻孔压降成桩法”发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又如香港桑顿国际有限公司诉深圳华大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的商标“SENDON”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SENDON”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68314.4元。

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民事侵权行为,人民法院不仅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对行为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拘留等必要的制裁。

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假冒他人商标或者专利,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及时准确予以惩处。据统计,从1992到1993,人民法院共受理假冒商标刑事案件743件,审结731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566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假冒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商标的5名责任人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至2.5年不等,并处罚金。这充分表明了中国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责任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依法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根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国民待遇和法律适用对等原则,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深圳中院审结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在查明被告侵权事实、确认其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54.38+0.3万元。同时,法院还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民事制裁决定。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10天,受到美国各方好评。美国好福屯公司给法院送来一面写有“中国法律公正,法官办案迅速”的锦旗。

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扩大办案影响力,人民法院注重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除了按照国际惯例走司法途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目前,中国有50多个地方专利管理局,国务院有20多个专利管理局。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成立了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设置了商标管理机构,县以下也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专职商标管理人员7000多人,兼职人员30万人。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鼓励公平竞争,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单,立案迅速,调查速度快,办理效率高。这对权利人极为有利。中国专利管理机关认真对待专利侵权投诉,并依法及时处理。

《著作权法》1991于6月实施后,截至1993年底,全国各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图书案件150余起,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65438-0994,中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光盘复制生产和图书出版中的非法复制行为。4月,广东省版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了一次对非法光盘和其他音像制品的大规模搜捕。此后,上海、江苏、湖南等地也采取了类似的清查行动。这些行动严厉打击了盗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激光视盘生产加工企业设立的管理,依法监督其生产加工活动。

中国商标法实施10多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3万件。其中有“中华”牌香烟、“永久”、“凤凰”、“飞鸽”牌自行车、“贵州茅台”酒、“新开河”人参等一大批重大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根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在适用法律上坚持国民待遇和互惠原则,依法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例如,浙江省专利管理机关公正处理了一起外国人提起的专利侵权案件,并责令制造商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国家版权局查处了福建、广东等地十几家工艺美术厂仿制外国公司玩具案,江苏某电子工业公司仿制生产激光视盘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TDK、东芝、索尼、IBM、3M、ESSO、P & ampg”、“海飞丝”、“小天才”、“飞利浦”等3000多起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办理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依职权主动查处的。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肩负着维护经济秩序的责任,能够主动检查市场,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如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1988以来,共查处涉美侵权案件301件。在这301起商标侵权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美国当事人投诉的,大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检查时发现的或消费者举报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秉公执法,坚决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许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好评。他们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赠送了写有“廉洁行政、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扶正祛邪”、“公正严明、假公济私”、“执法严明无私”等字样的锦旗和金匾,称赞办案人员“工作努力、行动果敢”、“办案速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