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49年中国的土地政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从1927到1949,中国* * *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政策。1927年作出《关于土地的决议》,规定“无代价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耕种”;中共中央1928号通知规定,“没收地主、寺庙等一切土地”,“一般土地公有后,重新分配给农民耕种,由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旧的土地契约、租佃合同一律废止,土地不可买卖”;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对地主表现出更多的宽容,这是民族斗争的战略需要。1946下半年,各解放区普遍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运动,基本上是井冈山根据地时期土地政策的延续。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实施,根据地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归还农民”。“土地革命”已经持续了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