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黑人什么时候有选举权了?
1965.1965年《选举权法案》通过,以立法形式正式结束了美国各种公共设施中对选举权的限制和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制度。
1961和1962年的民权运动分别以反对长途汽车上的种族隔离和争取南方黑人选举权为中心。运动在1963达到高潮。4月,在种族隔离最严重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爆发了黑人抗议示威活动,迫使当局接受黑人的要求。
8月,华盛顿特区举行了最大规模的示威活动,25万黑人和白人同情者举行了争取就业和自由的“自由游行”。
在民权运动的巨大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于1965年通过了选举权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结束了选举权的限制和各种公共设施中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1964之后,黑人运动走上了武装反暴力的道路。
扩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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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538张选举人票,是来自华盛顿特区的参议员(100)、众议员(435)和众议员(3)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个州各有2名参议员;众议员按人口选举,50万人左右选一个。比如纽约,人口1,600多万,众议员31人,加上参议员2人,一共3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如果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赢得了该州的多数票,即使赢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也称为“赢家通吃”。根据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每个州赢得538张选举人票(270张)的一半以上,当选总统。
由于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出现候选人赢得按人头计算的全国普选票,却因为选举人票不足半数而输掉大选的现象。
比如2000年大选,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和党内候选人布什在全国多了50万人头票。但由于布什在佛罗里达州获得了几百人头票,按照赢者通吃的原则,布什赢得了该州全部25张选举人票,从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过半,当选总统。
百度百科-美国黑人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