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往期信息

深圳的历史沿革和考古成果表明,早在67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人生活在深圳的土地上。深圳的城市历史已经1673年了。地名的由来是“深圳”。地名最早出现在史籍中是在1410年(明永乐八年),建于清朝初年。客家话在当地俗称“镇”或“永”在田埂沟里。深圳因其密集的水泽和村庄旁边的深沟而得名。深圳也叫鹏城。百越部落(史前-公元前214年)夏商时期,深圳是百越部落远征海洋的一个落脚点。居住在深圳沿海沙丘谷的人是百越部落的一个分支“南越部落”。他们以捕鱼和航海为生,很少耕种土地。秦煌设立郡县(公元前265438年+公元04-3365438年+0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南海、桂林、项峻三县,并搬迁50万人进行开发。当时属于南海郡的深圳,融入了中原文化。东晋建县(公元331-1573),深圳最早的前身是宝安县。保安作为一个县组织,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东莞郡,位于朝廷管辖的六县,大概涵盖了今天的深圳、东莞、香港。郡在宝安县(南投)。宋代时,深圳是南方海上贸易的重要枢纽,盛产盐和香料。到了元朝,这里还以出产珍珠而闻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东莞守备千宅、大鹏守备千宅在今天的深圳成立。有着600多年历史的南投古城,清末以前曾是深圳、香港、澳门的政治中心。新安古城(公元1573-1841)深圳的前身曾名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政府扩大东莞千户守备基地,设立新安郡,建郡治南投,范围包括现在的深圳和香港地区。经济以盐、茶、香料和大米为主。县界划分(公元1842-公元1898年)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英清政府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扩大香港边界特别条款》,割让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至此,原本属于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 438+0平方公里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深港两地从此分而治之。宝安改名(公元1913-1979)。公元1913年(民国二年),广东省新安县改名为宝安县,现址仍在南投。县政迁移(公元1938-1953)抗日战争时期,南投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至东关县。1953年,由于深圳连接广九铁路,人口比较多,工商业比较繁荣,所以宝安县的志东迁到了距离南投10公里的深圳市场。设立深圳市(公元1979年)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区双重领导;165438+10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改为地级以上市。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现在,那一天已被世人亲切地称为“深圳生日”。1981 3月,深圳升格为副省级城市。1988 165438+10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在国家计划单列市,并赋予其相当于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2004年,深圳成为没有农村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