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什么时候开始禁烟的?
清末,鸦片毒迅速蔓延全国,并侵蚀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方面,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挽救清朝衰落的命运,光绪二十七年(1901)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下诏变法。开始于清末的最后10年,即“清末新政”时期。这一时期,清政府将禁烟列为“新政”的主要内容,并借机展开了一场严肃而有力的禁烟运动。光绪三十八年(1906年9月20日)八月初三,清廷下令行政公署:“十年内,彻底消除外来草药之害。”。这一政令的发布,标志着清末新政时期禁烟运动的开始。
165438年10月,府衙制定了《禁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禁止种植、进口、新吸、烟瘾、关闭烟馆。同月,清政府在史静成立了禁烟总局,在上海成立了禁烟总会。1907 12、中英达成禁烟协议,规定十年内逐年禁止从英国和印度进口鸦片;对进口鸦片征收重税。1908年3月,清廷坚持:“再难也要在期限内斩断。”1908年4月,任命了禁烟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