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婚姻形式的演变?
群婚,也称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的特点是没有固定的配偶。人类还没有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还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后代,没有亲戚的概念,不分年龄和辈分。列子唐雯曾经说过,这个时代是“男女混合旅行”,也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第二,血亲婚姻
血亲婚姻,又称族内婚姻,是原始时代最早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的特点是,在同一个群体中,同一代人可以有婚姻关系,不包括不同代的亲属之间的婚姻。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一个典型的模式,就是男女同辈为夫或杂婚制。
女人一旦怀孕生了孩子,她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自己生了哪个孩子。这就形成了后来发展成母系氏族的很大原因。
由于近亲结婚产生的孩子大多是畸形的,有损人类素质,威胁人类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体中实行一定的禁忌,进而发展到亚近亲结婚。
第三,亚血缘婚姻
也被称为种族外婚姻,或伴侣婚姻。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了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对面的氏族中寻找伴侣,但仍然是夫妻制和杂婚制的形式,产生的子女仍然是“不知父,只知母”。
在这种婚姻形式下,一个男人死后,应该葬在他出生的氏族墓地,而不是和他的妻子姐妹们葬在一起。他所生的孩子是女方的,他死后应该和他母亲葬在一起,而不是和他父亲葬在一起。古书中的“感怀”也是如此,因为当时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是将其归结为上天的造化。
四。配对婚姻
对偶婚是从亚家族婚姻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婚姻形式。也就是说,同代不同姓的男女实行一男一女或长或短的双重同居关系,以女性为中心,男性只有在女性家中过夜的权利。它是一种双方同意的、不受约束的和稍微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可以随时换伴侣,所以孩子还处于“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两种婚姻形式并存。
在对偶婚盛行的时期,也出现了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的强烈结合。如今,许多少数民族的习俗仍然体现着对偶婚的形式。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赘婚姻
招赘婚姻就是男娶女,俗称“倒门羹”。是一个男人娶一个女人,女人住在房子里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期间,男方在女方家过夜,有时参加女方家的工作,有时参加自己家的工作,但生下的孩子归女方。在一夫一妻制时期,女子嫁到男方家工作,子女也归男方所有。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的提高,为了弥补女性“夫从其生”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给妻子一定的彩礼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的婚姻形式;
而有些生活困难的家庭缺钱,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子女在妻子家工作一定时间,实现换妻的婚姻关系。古书上是这么说的:“穷家没钱雇,是素质。”
男性为女性家庭工作的时间有长有短,从几年到几个月不等。在此期间,男性要接受妻子的监督,接受各种艰苦的考验,证明自己有能力养家糊口,才被允许结婚或收养。这是一种考验,所以也叫“试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