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院有几个院长?比如执行总裁和副总裁,还有其他的划分吗?
各级司法机关根据其事务的复杂和简单,设有一个民事法院和一个刑事法院,每个法院有一名院长和若干名法官担任司法职务。
大理院(中国最高法院)院长为简,其余为推荐官。
院长、副院长的职责院长是本院院长领导下主持审判工作的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是主持法院全面工作,保障全院审判和居住事务的顺利完成。具体而言,除了履行该法第5条规定的职责外,法官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全院审判;包括:
(1)参与案件审理,担任审判长。
二指派案件,指定合议庭或者独任庭成员承办案件,
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对王佐的审判,主持本院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四)应当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案件。
问题,向院长提出建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5)检查监督合议庭和独任庭的速度、质量、效果和工作方法。
(二)领导本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主持法庭会议。
负责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做好法院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比如查阅本院的法律文书。
扩展数据:
行政职责
一般法院的行政职务:院长、副院长、纪检书记、庭长、副庭长、办公室主任、法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等。
此外,法院还有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等司法职务。此外,法官分高低等级,中国法院的法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
(1)首席法官
(2)首席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二、三、四级。
(4)评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实际上,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队伍按照行政级别是平行的。比如区县法院院长可能是副县级、首席法官或者副厅级,中级法院院长可能是副厅级、首席法官等等。
中国的法院系统有明显的行政化和地方化痕迹。按理说,一府两院是独立平等的,但中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的级别只相当于正部级单位,也就是院长是正部级而不是国家级,所以法院在政治结构上明显处于弱势。
参考资料:
“法官、院长(庭长)”司法规律解读——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