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法律的产生和演变

古印度长期分裂,统一的朝代不多,各地的法制也不统一,所以关于古印度法的断代问题,学术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一般认为上限是吠陀晚期(约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下限是公元4世纪至7世纪。

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期,印度土著德拉维达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大约在公元前1500年,据称被雅利安人摧毁。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在印度出现。吠陀是印度最古老和神圣的法律来源,在公元前65438年到公元前600年间以诗歌体裁写成。吠陀集由四部分组成:梨俱吠陀(颂明)、萨摩吠陀(宋明)、耶罗维达(祭祀明)和阿达波维达(巫术咒语集)。它们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涉及许多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大约在吠陀后期,也就是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600年,印度的氏族制度解体,逐渐形成了奴隶国家。

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经》演变为婆罗门教。这个宗教是多神教,因崇拜梵天而得名。它认为客观世界是一种假象,主张因果报应和生命循环。它产生后,迅速发展成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的祭司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婆罗门教所推崇和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氏的不同权利和义务被固定在法律上。

公元前6世纪,印度北部十六国不断发动战争,阶级矛盾尖锐,其他种姓不满婆罗门至上。佛教产生了,它反对种姓不平等,提倡修行和简单的仪式,但继承了婆罗门教的因果轮回说。

公元前4世纪,印度建立了第一个庞大的帝国——孔雀王朝。第三任君主阿育王统治时期,印度社会文化大发展。他把佛教定为国教,并广泛传播佛教。佛教被定为国教后,佛教经典成为古印度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从4世纪到7世纪,印度进行了向封建主义的过渡(向封建主义的过渡始于贵霜王朝,笈多王朝时已经是封建帝国,封建关系完全确立)。佛教逐渐衰弱,被改革宗婆罗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所取代。

古印度法律的发展与宗教密不可分。根据其历史发展,主要来源包括

(1)吠陀:见上。

(2)法华经:附在吠陀经上,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它是在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用散文写成的。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信众的生活标准,没有统一的文本。每个教派都有自己的法律经典,不同时期流行不同的法律经典。

(3)法典(有人主张“法理”,以区别于现代法典):婆罗门祭司编纂的教经,比法律经典包含更多纯粹的法律规范。所有的法典都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律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法律著作,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它全面论述了《吠陀经》的精髓,规定了以种姓制度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这部法典对印度的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到东南亚和远东地区。

(4)佛教经典:古印度法律的重要来源之一,统称“三藏”,即:经、论、法。①藏传佛教,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弟子宣扬佛教教义;(2)关于西藏,佛教各教派的学者讨论教义;(3)法规,佛寺条例。其中,法条集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佛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乱、不说谎、不饮酒。

(5)国王诏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圣旨,要求人们遵守佛教,服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