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的历史演变
明洪武二年(1369),设立广东省广州府,辖南海、番禺两县,芳村地区属南海、番禺两县管辖。即花地河以东,下坊村、白鹤洞属番禺县;花地河以西的石围塘、修水、海北、海中、海南属于南海县。
10年(1921),广州成立。市政厅有公安局,公安局有区局和分局。芳村花田分公安分局,芳村部分区域首次直接纳入广州警方辖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七月,原属番禺县蛟塘公司管辖的崇文社乡(即崇文二十四乡)划归广州。与民国二十年广州公布的“权宜区”相比,有所扩大,一般包括芳村区花地河以东地区。民国35年,原属南海县管辖的葵蓬、枫溪、西樵划归广州。民国36年,广州市政府将市区划分为28个行政区,芳村区设立芳村、崇文两个区公所。
1949 165438+10月15。* * *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芳村区办事处和崇文区办事处合并,组建芳村区人民政府。自此,芳村首次设立区级政权,直属广州。
1954年6月,芳村区撤销,下辖山村、芳村、花地、涌涌口4个镇划入河南区(现海珠区;沙涌、河东、董娇、西樵、南郊、董娇、茶角、奎蓬等8个乡镇纳入新郊区。1959年4月,龙溪、海北、海中、海南、增蛟、修水由南海县划归广州市,并入郊区河东公社(新蛟区已撤销)。至此,金芳村所辖区域全部划入广州。
5月23日,1960,芳村人民公社成立。同年7月6日,芳村人民公社改为芳村区,隶属广州市。1961年11月荔湾区石井、海珠区新洲、新丰、新滘、越秀区三元里、嘉禾、桂龙等7个人民公社划入芳村区。
1962年5月,芳村区再次撤销,芳村区划归广州郊区管辖。
1985 165438+10月2日,芳村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政府领导成员选举产生,第三区建设顺利完成。按照市规定,中共中央、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届次从零开始计算。下辖河东区办事处和芳村、白鹤洞两个街道办事处。河东区办事处设在南郊、沙罗、河东、坑口、董娇、茶角、花地、山村、葵蓬、五眼桥、海中、海南、海北、龙溪、增角、西浜、东浜。1987 65438+10月,撤销河东区办事处,成立董娇镇人民政府。同时,芳村街道、白鹤洞街道调整为花地、白鹤洞、冲口、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1990年末,上述4个街道有1个镇,全区有38个居委会(含家属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38个居委会分别是:海龙、西樵、茶滘、董娇、云水(董娇镇以上)和兴园、山村、陕西、山岚、火车站、南塘、秀水、塞坝口(石围塘街以上)、宋河、墩头、兴化。17村民委员会分别是:龙溪、葵蓬、南郊、西堡、海南、茶角、东沙、沙罗、东堡、增角、海中、坑口、海北(以上隶属东堡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