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117 10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决议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以下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互不相连的区域。每个根据地都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分散的根据地银行,发行自己的在根据地流通的货币。1948 12 1、在华北银行的基础上,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标准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其体制、职能、地位和作用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全国银行系统的建立(1948-1952)
1948 65438+2月1,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河北省石家庄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同日发布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将作为华北、华东、西北地区统一流通的标准货币,用于一切公私支付和一切交易。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从石家庄迁至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的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管理国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在中国流通的功能货币,协调各经济部门控制通货膨胀;第二,迅速建立分支机构,形成全国性的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民间金融业;第三,实行金融管理,分流热钱,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特权,禁止外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贷、汇、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经济建设做准备。到65438年至0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体系;统一发行人民币,逐步赎回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全部明码标价,限期兑现,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吸收存款、修建金库、灵活调配资金”,运用储蓄贴现、存款利率等手段调节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混乱的金融市场,最终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20年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互通有无”的方针,灵活调配资金,支持了国有经济的快速增长,适度增加了对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它促进了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
在统一计划体制下,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制度成为国家吸收、调动、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速,民间金融业被纳入公私合营银行的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综合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系相适应,从1953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信贷资金,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一存款,统一贷款”的管理方式。银行信贷计划已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为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全面的金融监管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执行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的职能。银行向国有企业提供超限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大修理贷款,向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向农村贫困农户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自由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固定资金归财政,超限额资金归银行的体系一直延续到1978。虽然这期间有过几次变动,但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系统(1979-1992)
1979 1、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对中国银行进行了体制改革,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外汇专业银行;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后来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组建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成立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多样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增多,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将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这已成为完善金融体系和更好地发展金融业的迫切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并由此开始了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准备工作。
1983 07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规定了10人民银行的职责。从10月份的65438+65438 0984+1,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精力研究和贯彻国家金融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控制和金融机构资金调节,维护货币稳定;同时,新成立中国工商银行,过去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中国人民银行专业中央银行职能的初始阶段,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制度创新,以满足各种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和信贷工具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法。在完善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央行贷款等手段控制信贷和货币供应量,达到“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稳中求进”的效果。在制止“信贷扩张”和“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养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四、逐步加强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体系(1993)
65438-0993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 3月1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中央银行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分行。同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对干部实行垂直管理。
2003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分离整合,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整意见。65438年2月27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