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历史修改记录自1982年立法以来,历经数次修改。分别修改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无效][1982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2007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20071028]
2007年6月28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法将于2008年4月28日起施行。
扩展数据: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供大家讨论。
1.申请执行管辖权的法院数量增加
第二百零七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上述新规,当事人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者其他有利于申请执行的情况,有选择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既避免了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时间和财力浪费,又有利于申请人根据与本人或者被申请人不同的实际情况向不同的法院申请执行。
2.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向上执行。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按照原相关规定,法院承办执行案件的时间为6个月。6个月期满后,未执行法院一般会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决定终止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权利。新规的出台,使申请人认为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法院的执行行为。
3.申请执行期的延长
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一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原规定,申请执行期限根据双方主体是否为个人分别为12个月和6个月。这种差别待遇也是没有根据的。笔者代理过一些申请执行或者恢复执行的案例,很多案例都是因为原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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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执行期限过短,超过期限,使得原诉讼不仅无用,而且失去了进一步诉讼的可能。
新规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至两年,使判决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讨论如何履行判决,不必担心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大大减轻了申请人的压力和限制,同时部分案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可以大大减轻法院执行工作量。
4.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法定义务时的法定举证责任。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报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这一新规增加了被申请人无偿偿还能力的举证责任,使得部分被申请人以“要钱不要钱”的流氓作风试图逃避执行的行为失去了市场。
5.限制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措施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将不履行信息记入征信系统,并通过媒体公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一新规将以前一些法院定期在报纸上公布一些拒不履行判决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采取或通知相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的方式的做法合法化,让一些企图敛财潜逃的被执行人只能“望而却步”,征信系统的记录也对企图逃避执行的人给予了极大的警示!
(1)法院受理后6个月内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您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升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6个月之前:只能多问法官,也可以找法院院长反映。
2.逾期不执行的利息: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判决未确定履行期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给你,为安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费。”
3.关于双倍罚息:如果你的执行申请书里没有写,你应该向执行法官申请增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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