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区拆迁改造各项行政手续的申请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分为六个阶段:1)选址、选址;2)审核总平面图,确定平面图涉及的条件;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4)规划施工图审查;5)施工申请;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选址阶段。在这一阶段,一般处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

2、国土资源局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

4.环保局办理的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和水利局将审查建设项目相关学科的内容和范围。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阶段,审查总平面图和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处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审查人防工程建设布局。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项目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审查总平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这一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

2、公安消防队审查消防设计初步设计。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审查人防设计初步设计。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

7.项目建设委员会签发初步设计批准书,并审查执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审查,并根据业主意见出具技术审查委托通知书。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和施工图审查阶段,这一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2、人防办对人防设施进行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审核相关专业的内容和范围。

4.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变更部分补充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施工阶段,这一阶段要处理好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登记。

2.项目业主承包工程,确定施工队伍。招标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项目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这一阶段一般要办理以下事项: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并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和资料:

1,以下文件: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付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开发建设投资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工程建设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后的物业管理等。商品房预售的,应当附有商品房预售的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记录和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查和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等需要参与验收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的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委综合验收各部门意见,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是房地产项目所有权的初始登记阶段

1.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产权证)登记。

2.发包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八)房屋测绘成果;

(九)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阶段,需要增减的相关事项和时限,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每个程序的处理时间大多在15天以内,一般在7天以内。因为所需费用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没有详细的清单,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