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措施的历史发展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疏浚整治河道、分洪滞洪、利用水库蓄滞洪等各种防洪工程不断涌现,都取得了应有的效果,丰富了防洪工程措施的内容。这样的例子很多。首先,在河道整治方面,中国历史传说中的大禹早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就吸取了“洪水灾害”的失败教训,成功疏浚了河道。1817年,德国采用了截弯、顺河等方法。关于分洪工程,公元前250年,中国秦朝的李冰、蜀守修建了“都安大堰”(今都江堰)水利工程,其中沙飞堰是一项从内江引入洪水以减少泥沙并进入外河以减少洪水对成都的危害的分洪工程。利用水库防洪的例子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了。公元前2000多年前,古埃及就修建了特殊的水库或具有防洪效益的水库。我国东汉西平二年(公元173年),太湖东苕溪南湖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蓄纳南苕溪洪水,减轻余杭和西咸塘东岸杭州广大平原的洪涝灾害。以上都是采取单个项目措施的例子。中国古代有很多综合措施的例子。如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王景之采取修黄河大堤、黄河与支流分离、在支流入口处修建水闸等综合措施,控制黄河洪水进入支流,比采取单一的防洪措施前进了一步。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出现的很晚,直到1966,美国政府才正式实行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政策。英国在这一时期也采取了非工程措施,其洪泛区管理方法与美国相似。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的防洪主要依靠工程措施。后来受美国影响,开始重视非工程措施的研究和应用。事实上,一些国家早就采取了属于非工程措施范畴的防洪措施。例如,在中国古代,早在西周王辉二十年(公元前657年),阳谷总督会议的协议就属于制定防洪政策法规。此后朝代几乎不变,而且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金泰和二年(1202)颁布的《河防令》第十一条,被称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防御条例。再比如,10世纪以后的宋朝,由于洪涝灾害频繁,在重视防洪工程的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患报告制度,应该是非工程措施。只是受限于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洪水预报手段相对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