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历史
普通话是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北京话为基本语音的语言。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方言以北方方言为主,主要考虑到北京是新中国的首都,北京人说普通话。而且作为官方方言有一定的推广历史和基础。北方的汉族虽然有自己的方言,但也会说一点普通话。因此,为了稳定大局,新中国采用普通话作为官方语言。
第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有不同的语言。建国初期,美苏对峙。为了避免外国敌对势力的联合绞杀,新中国迫切需要一种共同的语言来实现不同地区的新中国国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使全国人民共同抗击外敌。普通话在清朝被满族人推广了200多年,所以继续作为官方语言使用。
历史的发展
商朝
据记载,一直到战国时期都是捧着中原的风雅,这也说明很久以前人们就有一个“风雅入市”的共同愿望。
隋朝
最早的官方政策,以促进共同语言是发现在隋朝。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由于中国北方长期被北方游牧民族统治,汉族的风俗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隋文帝一心要恢复汉民族的礼乐,做了许多恢复汉民族文化的措施,包括命吕法彦等人编《切韵》,审定更多经典纯正的汉文。
唐朝
唐朝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了唐韵作为唐朝的标准读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
事实上,基于中古音系的唐诗发音与今天的粤语非常相似,把粤语称为唐朝的发音也不为过。
——见罗昌培《中国音韵学概论》附录《仿唐诗举隅》,中华书局,1956。
宋朝
宋代在唐云的基础上制定了《广韵》。北宋亡后,南宋刘渊根据《广韵》写了《平云水》。
元朝
元朝的都城是大都,也就是今天的北京。元代,朝廷规定学校教学要使用以多数语音为主的通用语。元杂剧和散曲盛行于元代,是两种接近口头语言的新的文学形式。
著名的杂剧作家关汉卿、马致远、王实甫都是四海为家的人,他们的作品《窦娥元》、《汉宫秋》、《西厢记》都反映了当时大渡河方言的特点。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是以元杂剧的韵文为基础的。书中总结的语音系统(声母、韵母、声调)与今天的北京话相当接近。因此,大都方言成为现代普通话形成的最原始基础。
明朝
元朝近百年的统治,使汉族的传统礼乐习俗、语言和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明代以后,由于语音的演变,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编的蒙韵,只有十五韵,已经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所以当时的语音离唐宋206的音系还很远,更接近现在的北方方言和普通话。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八年,命乐、宋濂参考古籍中的《中原音韵》和《中原雅韵》,编撰《洪武郑云》为官韵书。明代《乐传》记载:“八年,帝留江左以旧韵,多失其正。他命令朝臣们参考中原的雅音,加以纠正,这本书就完成了,命名为《洪武郑云》。《吴鸿郑云》对“平、曲、入”的划分与《中袁茵韵》相似,但对“入”的处理不同。语音学家对这本书的保留元音和全浊声母有不同的看法:张士禄、王力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由于这本书的编者不敢完全推翻一直很流行的旧韵书造成的。二是因为编者大多是南方人,如果不精通音韵,不熟悉中原语音,难免会受到方言的影响。同时,元代《中原音韵》是否有入声和浊声母也存在争议。
清朝
清朝入主中原的时候,汉人还说汉语,明朝也有一些中国官员说普通话。所以清朝官场的官方语言其实是双语的。
清代北京话有两种:白读和白读。文读是旧的标准读音,接近洪武郑云,被学者广泛使用。但到了晚清,基本失传了,只剩下白读书了。清朝中期,随着对汉族官员的严重依赖,以及为了提高办公效率,清朝的所有朝臣都改用北京话。1728年,雍正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语言,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主导推广标准读音。到清朝中后期,北方大部分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等。)接近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其影响已超过以洪武郑云为基础的南京话,成为全国流传最广的语言。
到了19年底,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日本人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人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人的民族共同语称为国语。官话一词原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称,日本人以官话作为民族共同语的名称。19年底,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官话一词流传开来。1909年,清政府称普通话为国语。1911年,清朝教育部通过了统一官话的办法,取代了原来的明朝官话(洪武郑云),并大力推广。
中华民国(1912-1949年)
辛亥革命后,官话一词被当时的北洋政府承认,成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名称。然而清朝的覆灭使得北京官话的标准发音地位受到广泛质疑。所以民国初年有两次关于官话的争论。
1912 12二月,以蔡元培为首的教育部成立了语音统一会议筹备处,由吴敬衡(志会)任主任,制定了语音统一会议章程8条。规定读音统一会议的职责是审定每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每个单词的音位确定后,要用对应的字母来公式化表示每个音位。
当时来自直隶北部的著名语言学家王昭(《国语合唱字母》的发明人),对成员十分不满,指出江浙一带多达25人,其中无锡5人。经过激烈辩论,最终决定实行一省一票制,而不是一人一票。当时关于一省一票制的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王荣保声称,“如果每个省都有一票,中国所有的古籍都将被废除。”王昭问:“此语何解?”王一言不发,王昭接着问:“江浙之外就没有秀才了吗?”北方成员坚持每个省一票,威胁如果失败就解散自己并退出会议。最后在教育部代理部长董宏伟的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这种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学会从李光地《清代音韵释义》中选取若干常用汉字,每个字以一票一票、各省多数票决定。1913年检查了6500多个汉字的读音,还用度量衡检查了600多个“俗”字、化学新词、音译字的读音。这样考查的汉字读音与当时新制定的音标是表音的,称为“国音”。
全国音乐统一大会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大会期间争吵激烈,大会议长吴敬恒于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昭于5月7日后请病假,直隶的王璞临时主持大会。当时的浊音和入声特别凶。江苏代表王荣保更是夸张:“南方人离不开浊音和入声。”同样是江苏代表、大会发言人的吴敬恒也语出惊人:“发声的文字气势磅礴,这是中国的生命力。德语有很多浊音词,所以强势;中国的普通话不发浊音,所以弱。”会议期间,对于有争议的读音,采用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全国读音”。总的来说,最终的结果还是以北京音为主,同时吸收了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指南京音),比如区分尖团音,保留入声。这次会议通过的汉字读音,后来被称为“旧国字读音”。从1918开始实施。
1918年,钱发表了《中国未来的文字》,呼吁“废除儒学必须伴随废除汉字”,提出用罗马字代替汉字。1923年,钱在《国语月刊》第一卷上发表了题为《汉字革命》的长文:“我敢大胆地宣告:汉字不革命,教育就永远不能普及,国语就永远不能统一,国语文学就永远不能发展,全世界人民共享的新真理、新知识、新知识就永远不能方便自如地用国语书写。为什么?因为汉字难认、难记、难写;因为生硬的汉字不足以表达活泼的普通话;因为汉字不是表达发音的利器;因为有汉字,新学新论的原话很难输入普通话。接着,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周建明、徐锡五等人等一大批留过学的知识分子,发表了汉字罗马化的文章,提出了罗马化的方案,掀起了一股“国语罗马化运动”的浪潮。所谓民族罗马字,就是用26个拉丁字母来表示汉语的声、韵、调。然而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老国音”复杂的语音成分成为了它最大的障碍。因此,主张国语罗马字的学者要求统一汉字读音,以北京音为基础修改国音,去掉“旧国音”的尖音和入声。
1920推行普通话不到两年,当时爆发了一场名为“京华之争”的大辩论。问题的原因在于普通话的标准发音。支持国音的人和支持静音的人分成两派。国音主要是“以京为主,兼顾南北”。静音是“纯粹基于北京话”。两派之间的争吵非常激烈。于是,张士毅发表文章,主张“音标和国家语音要从根本上改革”,“符合学术原则的标准语定义,应由教育部先公布,以至少受过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文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标准”。这个想法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尤其是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们甚至多次开会回应,甚至通过决议:“我们不承认国家音,主张以北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北京音为标准音”。1920年,统一官话预备会议在京召开,通过了马毓藻、周作人、、钱、胡适等提出的“统一官话的方法”提案。第三项是“既然普通话的统一要从小学开始,那么小学使用的各种教材就要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大本营,其中汉语尤为重要”。全国教育教育联合会和江苏省教师联合会附属小学先后作出决议,将北平音确定为标准音。最后,国家语音词典委员会确立了“以北平音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1921年,中国留声机和国语留声机相继发行,确定了中国留声机的基调。《中国民族之声》留声机由王璞在上海发音,阴阳调随北京调,声调短促而不急促,模仿北京读调。普通话的留声机是赵元任在美国的发音,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阴阳调按北京调,入声为标准南京调。
胡适在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所、南开学校、南开大学、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社出版了以南开油印讲义为底本的《国语文学史》。胡适说:“我以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文字。但是文言文单音节太多,一定不能改成拼音。所以要用白话文代替文言文,然后把白话文变成拼音文字。”胡适在1918写了《论建设的文学革命》,把文学革命的目标概括为“民族语言的文学,文学的民族语言”,并解释说:“我们提倡的文学革命,不过是为中国创造一种民族语言的文学。有民族语言的文学,才有民族语言的文学。有了文学的民族语言,我们的民族语言才算是真正的民族语言。没有文学,国语就没有生命,没有价值,没有建立,没有发展。”“真正有效有力的国语教材是国语的文学,是国语的小说诗词剧本。...中国未来新文学使用的民族语言将是未来的标准民族语言。也就是说,我们开始的唯一途径就是用白话文创作文学。当白话文学的真正美被社会认可后,规范的普通话也就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教育部8号令命令小学读本“采用通用文体,避免使用白话文,注意语法。”北京大学中文系以胡适、周作人、俞平伯的散文和徐志摩的诗歌为教材,极大地推动了新文学运动。五四以后,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风起云涌,北京教育部也极力提倡国语,白话文完全占据了小学教育的地位。
1924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张任首席大法官兼教育部长,反对国语运动和新文学,与以南京东南大学为中心的派形成了攻击国语运动和新文学运动的声势。钱学生魏在《国语周刊》上发表文章《打倒国语运动的障碍》。
在1928中,钱提出了“请组织对《国音词典》进行增补修订”的建议。12年7月,普通话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了“国音词典增补修订委员会”。王璞、、钱、、王毅、白振英等六人为起草委员,对《国音词典》进行了逐字修订,用北平话正式编纂了《国音词典》。后来1913“语音统一大会”拟定了国音,改为北京音。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写的《常用国音词汇表》由中华民国教育部出版。在《词汇表》的序言中,进一步解释了以北京为国音标准的含义,即所谓现代北平的标准读音,指的是‘现代北平音韵’,‘不必每个字都尊重其本地音’。1935年,普通话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委员会,开始了普通话教育的全面普及和推广。1932以后,普通话广播全部采取《国音通用词汇》的标准形式。从65438年到0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词典《国语词典》由、钱主编,中国辞书编纂办公室出版。
新中国
“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访问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议,中国应该进行普通话教育,以统一语言。谈话中提到了“普通话”这个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学时,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次“演讲联络会”,并拟定了一本小册子,其中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分字的学者朱在《江苏新信》一书中把汉语分为“汉语”(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对“普通话”下了明确的定义。后来,瞿秋白等人也提出了“普通话”的主张。20世纪30年代,瞿秋白在《地狱之门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绝不限于创作一些新的诗歌小说和戏剧,而应是为中国建立一种现代的普通话口音。”“现代普通话这种新的汉语言,应该是全国各地通用的,有现代的‘人话’,有复音,有词尾……”他和茅盾争论普通话的真正含义。五四以来,北京语音的地位在白话文运动、流行语运动和普通话运动中得到确立和巩固。
65438到0949负责教材的叶圣陶,把小学的“普通话”科目改名为“语文”。
1950《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言,应当是以北京音系为基础的普通话,是按照普通话书写的一种文体。”“解说使用的语言仍然是以北京语音系统为标准的普通话,没有方言。”《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文字必须是汉民族的规范通用语言文字。这种语言是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小学中文系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是文字的声音。这首先要求根据普通话的发音进行教学;特别要注意方言区的发音工作。”
在1955年6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期间,中国人民共同语言的正式名称正式确定为“普通话”,同时确定了其定义,即“北京音为标准音,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1955 10 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汉字改革、普通话普及和汉语规范化而奋斗》的社论,其中提到“新中国的共同语言是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北京话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 165438+10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在部队推广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1955 165438+10月17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各级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推广普通话的指导意见》。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增加了普通话的定义:“北京音为基本语音,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典型现代白话作品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并有了明确的内涵。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普通话标准语音采集站。“普通话”中的“普通”一词,有“普遍”和“共同”的意思。
1982,吕叔湘在《人民日报》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阵地”,“中学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1990国家语委明确广东、福建、上海是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991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1991年,派出专门调查组赴广东、福建部分地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建议。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生效,确立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广播语言”。
2065438+9月21 2004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河北省政府联合举办的全国普通话推广周重点活动在河北省滦平县举行。
2014是国务院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7周年纪念日。李卫红说:“17以来,国家语言文字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国70%以上的人口具有使用普通话的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普通话是以北京话为标准语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现代中国人的共同语言。与会专家认为,推广普通话不是人为地消除方言,而是为了消除不同方言之间的隔阂,以便于社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