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简介

1,《乡土中国》是当代社会学家费孝通创作的社会学著作,最早出版于1948年。

2.《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写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著作。全书共14篇,内容涉及乡村社会的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权力分配、道德制度、法律仪式、血缘关系、地理环境等。在《乡土中国》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概括和分析了中国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充分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书中主要论述了差序格局、男女之别、家庭、血缘、地缘。这本书的语言通顺易懂。

3.《乡土中国》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4.《乡土中国》一书包括乡土自然、文字下乡、重写文字下乡、差异格局、维护私德、家庭、男女差异、礼治、无讼、无为政治、长者执政、名实分离、从欲到需。

5.“本色”。这一章大概是这本书的总论。"从基层来看,中国社会是地方性的."在这一章中,费孝通把中国社会的基层定义为农村,它有三个特点:第一,“农村人没有土是活不下去的”。农村人以务农为最常见的谋生方式,因此最了解土壤的价值。第二,流动性差。以农业为生的人“粘在土地上”,不是指农村人口是固定的,而是指人与空间的关系是不流动的,他们搬到了另一个地方,各自保持着隔绝和分离。第三,熟人社会。乡村社会这种缓慢的人口流动,使得乡村生活充满了“乡土”特色,住在乡村,留在乡村。所以乡村社会是熟人之间的社会,这就是“随心所欲”的自由。这一章描述了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全书的基础。后文本差异的模式和格明沙夫特的根源都在于这种“地方性”。

6.在农村写作和在农村重写。这两章说明了一个问题——农村社会永远不能说是没有文字的“愚蠢”。文字是人们在表达感情过程中受阻的产物,但在乡村社会,“面对面交流就是直接接触,为什么选择文字而不是更完美的语言?”其实还有更多“特殊语言”可以作为符号材料,比如表情、动作,比语言更有效。“所以在乡村社会,不仅文字是多余的,甚至文字也不是传达亲情的唯一符号系统。”“农村写作”讲的是表达感情和感受的空间差距,“农村写作”讲的是时间差距,包括过去和现在的个人差距和代际的社会差距。因为乡村社会是一个非常稳定的社会,一个人需要的记忆范围已经很窄了;而同样的生活方式的重复,使得语言足以传达无言语的代际之间的体验。

7.“差分序列模式”。从“差别格局”到“男女有别”,讲的是家庭、国家、世界伦理关系的社会学意义。“差序格局”是费孝通提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观点,是指由血缘和地缘关系决定的差序关系。中国人特有的“私”的个性,造就了中国特有的“差序格局”。与西方社会像一捆柴火的群体格局不同,费孝通在他的书中把中国的格局比喻为“一块石头扔在水面上,一圈圈被推出来的涟漪”。每个人都是被他的社会影响力推出来的圈子的中心,圈子的涟漪推出来的东西是相通的。每个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不同的圈子。每个网络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每个网络的中心也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差序同伦的模式。

8.“家庭”和“男女有别”。这两篇都是关于中国传统的情感取向。在西方,家庭是一个群体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能跑的事情很少,主要是生孩子。而在中国的乡村社会,没有严格的群体边界,可以沿着父系展开。当它扩大到氏族、部落时,其功能显然不仅仅是生育,还包括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功能。在中国的乡村社会,家庭是一个连续的商业共同体,它的主轴是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所以对于两性之间的感情,中国人要矜持矜持得多,规规矩矩的把外遇排除在外,这在《男女有别》中有进一步的解释。农村社会是一个男女有别的社会。浮士德式的爱情精神不可能存在于乡村社会。因为乡村社会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更害怕旧的社会关系被破坏。乡村社会是一种阿多罗式的文化观,男女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安排,这样他们之间才不会有激动人心的感情。这就是男女有别的原理,就是单纯的认为男女不需要求同,不需要理解,在生活中是孤立的。

9.《礼序无讼》讨论的是乡村社会的人们如何基于宗法家族的感情做出道德判断和约束。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所谓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于‘民’和‘法’这两个字,而在于维持秩序所使用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规范的性质。”在农村社会。人的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由“礼”这一社会规范来调节的。是传统维系着“礼”的规范,适应着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通过重叠的、蛛网般的社会关系网络影响他人,从而在整个社会中创造出一种合适的整合冶金秩序。“在乡村社会里,维持礼义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越狱。”这也是诉讼人在乡村社会没有地位的原因。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下,没有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律采取的是个人平均主义。现行司法制度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无法有效建立法治秩序。

10,无为政治,长者统治,名实分离,都是关于四种权力。关于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该书分三章阐述:无为政治、长者统治、名实分离。费孝通认为,社会权力有四种形式:一种是发生在社会冲突中的暴力权力;二是社会合作中的同意权;第三,长辈在社会传承中的力量;第四是社会变迁中的时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