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抢米热的历史背景
《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彻底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1904长沙被辟为商埠后,洋货大量涌入,加速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根据《辛丑条约》,湖南每年要向帝国主义分摊70.2万元赔款。地方当局找借口加税;大大小小的官员趁机敲诈勒索,枉法裁判,百姓苦不堪言。
由于清政府日益腐败,水利年久失修,灾害连年发生。并且“抢米”风潮席卷神州大地,1910长江中下游地区爆发了50余次抢米风潮。长沙的大米抢购是最大的一次。1909期间,湖南发生洪水,给谷米的收成造成严重损失。本省的货源已经不足,但邻省因水灾歉收,仍沿用过去的方法,到湖南采购粮食。自越州、长沙开埠以来,从湖南购买大米出口的外商甚至浑水摸鱼。他们征得湖南巡抚岑春蕤的同意,并经清政府外事部门批准,竞相携巨款来湘抢购,偷渡出境的人数更为庞大。湖南大米大量外流,湖南粮荒越来越严重。
根据王先谦等人的调查,1910年3月下旬,省会长沙的公私粮食储备量不足30万石,不足两个月的需求量。此时新谷上市为时尚早,地主奸商囤积居奇的活动更加猖獗。米价飞涨,每天的文章数都在上涨,从前几年的每石两三千篇到现在的每石七八千篇,涨势一直没有停止。所有米店都挂着“早晚市场价格不同”的字样。当时,大量饥民涌入长沙,城内一片恐慌、怨声和不安,饥民被饥饿逼得走投无路的迹象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