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土地制度的变迁?

夏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是国有土地制,土地全部归王(公有性质)。纣王把土地分给诸侯,受地者只能世世代代享用,不得转让或买卖。士兵们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贡品。当时的耕地纵横交错,像井字井一样,被称为雷区(产地)。奴隶主强迫奴隶在矿田集体耕种。注: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成千上万的庶人人一起在矿区劳动。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周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奴隶主的国有土地所有制大部分被封建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

春秋时期:井田制崩溃

直接原因:各国税制改革。

根本原因: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教的普及。

表现: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开垦了大量荒地,创造了除公共田地以外的私有田地。私有土地的所有者控制了私有土地的产品不交给君主,改变了剥削庄稼人的方式,即让工人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这样,庄稼人变成了封建农民,私有田地的主人变成了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

战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成立理由:1:生产力的进步导致井田制的瓦解。(根本原因)

各国的税制改革和政治改革使土地私有制合法化。

表现:齐和管仲互衰的征兆。

鲁国最初的赋税亩数

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按法律形式建立土地私有制。

3.从秦到清的土地私有制

注:井田制的解体,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全国的土地都变成了私有土地。

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形式:1;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2。君主对土地的私有制(即国有土地)3。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

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兼并意味着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大地主和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失去土地,甚至根本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不治之症。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大地主们使用了各种卑鄙的手段,尤其是在灾年,地主们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卖掉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成为佃农。

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府的软弱是中国封建王朝末期土地兼并加剧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就突出了。一个是农民和地主的矛盾,一个是封建国家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措施抑制兼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兼并现象。第二,直接导致了农民战争的爆发。

历代规范土地兼并的法律都是为了限制土地兼并,保障小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护政治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

1;北魏的均田制

2;隋唐时期的均田制

注:均田制虽包括私有土地,但可用于赠予和接受的土地仅为无主地和荒地,数量有限。结果,田里的农民开始时普遍达不到应有的量。虽然库本登规定年老体衰、身死为公务,但实际上能被退回的官员少之又少。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贵族官僚地主合法和非法地占有大量的公共土地,能够批回的土地越来越少。虽然田军命令限制出售和占有土地,但田军农民缺乏土地,经济实力薄弱,税收负担沉重。遇到天灾人祸,他们被迫变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行不久就被破坏了。北魏末年战争后,无主地和荒地增多。东西魏、北齐、北周、隋相继,但实施后都被破坏了。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贫瘠。新建立的唐朝重新实行均田制,成效显著。唐高宗之后,均田制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以各种方式转化为私有土地。在唐玄宗统治时期,几乎不可能收回土地。德宗建中元年两税法实施后,均田制最终被废弃。

3;清代改称田:内容:康熙帝宣布明朝原来占有的土地归现在的庄稼人所有,称为改称田。

缘起:明末清初,宗室首领和大量官僚士绅被镇压后,这些被镇压的俘虏和官僚士绅所占有的土地分布在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陕西等地。当时清政府的一些官员建议统一收回,然后卖给农民耕种。在那个时候,一些老百姓一贫如洗,他们怎么能买得起这些土地呢?康熙做出了一个让大多数政府官员瞠目结舌的决定。他下诏当地农民无偿耕种藩王的土地,称之为“改名田”。“更名农田”的实施,使农民有了自己的田地,不再成为“难民”,不再滋生事端,赢得了民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民在获得种田收入后,积极纳税,使清政府的国库日益充实。康熙在实施“改名田亩”的同时,大胆奖励官员和农民开垦土地。他指出,当时一方面,国库粮食不足;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倾倒和废弃的现实情况。康熙十年,新开垦土地的免税期由过去的三年放宽到四年,再放宽到六年,最后放宽到十年;此外,康熙帝还下令地方政府对没有资金和牲畜的贫苦农民给予财政资助,用于开垦和兴修水利。他说:“移民给官村(官田),困难户借官牛,北塘沟修官款(公款),所以百姓有钱,愿意耕种的人多。”他还下令,荒地开垦后,不准原主人再认,以鼓励垦荒人的积极性。

4.太平天国的田田果亩制:田朝田亩制的基本内容是将每亩土地按年产量分为上、中、下三等,按照“天下皆田,天下皆人耕”的原则,然后将良田与劣田相互搭配,良田与劣田按人口平均分配。所有16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获得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了“丰粮连荒”,以丰济荒的调节方法。

新中国成立前后:(土地由私有变为公有)

1:孙中山平均土地所有权:主张国家地价核定,现有地价归原所有者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而增加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人民共享,以供家庭所需。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计划。

2.* * *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商业,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3.抗日战争的土地政策: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4;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彻底废除。

6: 1953我国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集体经营形式,是从土地私有制逐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到1956年底,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真正确立。

人民公社运动:1958提高公社化程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至今土地公有制不变,包产到户,家庭经营,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