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真的很难就业吗?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物体是非物质的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作品、发明和商誉等。它是无形的,必须存在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无形成果。
这意味着获得物质载体并不意味着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同时转让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2.特定排他性
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物权的排他性有许多不同之处。
(1)排他性的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无形物不能像物一样被占有,人们很难自然而然地形成知识产权的使用应由创作者或创造者独占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独占性的形式不同,保护独占性的方法也不同。侵犯财产权的独占性一般表现为盗窃、抢夺、毁坏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物,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表现为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或者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擅自实施对知识产权独占权的控制的行为;
(3)对排他性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比财产权受到更多的限制。比如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这些都构成了对著作权排他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效性和地域限制。
3.及时
知识产权的暂时性是指大部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创造性成果将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人可以使用的公共资源;商标注册也有法定时间效力。权利人期满不续展登记的,也进入公有领域。
4.区域性
除非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特别规定,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国内领土。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只能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完全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
但是,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所以,除了版权,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不可能在其他国家自动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