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的习俗是什么时候开始盛行和结束的?

五代末开始流行缠足习俗,新中国成立后终止。

缠足,又称缠足,流行于五代末。从地下发掘的文物和古代文献中,我们知道五代以前男女鞋的形制是一样的。五代南唐皇后李煜在位期间,沉湎于音乐、诗歌、歌舞,终日与嫔妃饮酒作乐。宫里有个妃子叫燕娘,原本是官宦之家的女儿,后来因为家境贫寒,在金陵做了妓女。

天生苗条,能歌善舞,被李煜看好。从那以后,为了保持和提高这种舞蹈的特技,仁娘经常用白绸子把脚裹得紧紧的。久而久之,她将双脚包裹成“红菱型”和“月牙型”,舞姿更加自然优美。当人们竞相模仿,五代之后,逐渐形成了席卷全社会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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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四年(1898),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请禁止妇女缠足》,并作出妥协声明:“就国家法律而言,缠足是对无辜妇女的滥用刑罚;在家庭关系方面,伤害了父母对女儿的爱;从人类健康的角度来看,它造成了不应有的发病率;就国家利益而言,它削弱了种族。”深刻的分析和慷慨的演说说服并感动了光绪皇帝。

1898 13年8月,光绪皇帝下令各省督抚劝说地方政府禁止妇女缠足。清末禁止缠足的法律,大多不是针对成年女性,而是针对幼女和未出生者,是着眼于未来的身体解放。

光绪二十五年(1899 65438+2月)11月,上海发起成立了禁止妇女缠足、倡导女子缠足的民间组织中国缠足会,并出版了报纸《缠足会》,广泛宣传呼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会,发展迅速。

1902年,清廷再次下诏劝缠足。

民国初,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进一步推行禁止缠足的政策。

1906眉山地震后,长辈们开始同意家里的小女孩不用缠足,政策顺利实施。

3月1912,1日,孙中山总统发出《大总统命内务部劝止各省禁止缠足》一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劝止禁止缠足之文”。

1916内务部还发布了《内务部征询各省劝导妇女禁止缠足》。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内政部发布的《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1929年,国民政府发布关于释放充足资金的通知,并派专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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