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
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家庭成员。
中国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在中国,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不仅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各级地方事务,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别保障。
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民族团结为原则。凡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级自治机关也是一级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第三,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也是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
在中国,形象地说,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族群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大家庭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日益加深,形成了分布交错、政治统一、文化兼收并蓄、经济相互依存的局面。经过近代共同抵抗外来侵略的血与火的锤炼,中国各民族的血脉和感情融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大家庭。
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里,各民族作为一家人,都有自己的特点,都为历史做出过贡献,都要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发挥“多”的作用,可以丰富“一”的内容,使“一”永存,使“一”永葆生机。
总之,在中华大家庭中,各民族都是骨肉兄弟,都是中华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这个家庭的生命力取决于不同家庭成员的存在。我们应该尊重多样性,包容差异,巩固团结,增加共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