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与语文(教发〔2003〕6号)、 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2065 438+00]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意见、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第3号)《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计方案(试行) >的通知》(川教[2065 438+00]28号)等文件,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教育部的指导下,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水平。成绩是衡量学生毕业与否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逐步成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

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且无相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应当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内容为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必修学分的模块内容和部分科目选修的IA的模块内容。各科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注重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普通高中考试评价体系的整体推进,选修内容的考试不断完善。

考试科目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采用笔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计算机操作方式。科目考试不及格的同学可以参加全省举办的科目补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制度、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成绩,市(州)具体组织考试、评卷。考试评卷期间,省教育厅派出督查组到全国各地检查抽查,加强监督。

美术或音乐与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科目(项目)的考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科考试时间按照学完一科,考完一科的原则安排。

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一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二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每年65438+10月),补考时间在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政治、通用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语文、外语、数学考试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165438+10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

动词 (verb的缩写)提交学术水平测试的结果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分,以等级制呈现。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为优秀(100-85,标为A)、良好(84-70,标为B)、合格(69-60,标为C)、不合格(59-0,标为D)四个等级。考试科目的补考成绩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标为C)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标为D)两个等级。考试科目(项)分为合格(标为C)和不合格(标为D)两个等级。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保障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技术材料装备处为成员单位,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工作。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供经费等条件,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配备专人负责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规范有效实施。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保证考试结果可信可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工作。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成功观,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2010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2008、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制度。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