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什么是“童养媳”吗?

童养媳,又称“待嫁新娘”、“养女”,是公婆抚养的女婴、幼女,直至成年结婚。过去,童养媳在中国非常流行。童养媳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非常低下。许多人因为家境贫寒,娶不起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去外地收养了一个女孩做童养媳,到了他们十四五岁的时候,就让她跟他们的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收养儿女的问题在一些地区终于彻底解决了。童养媳,又称“待嫁新娘”、“养女”,是公婆抚养的女婴、幼女,直至成年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孩子养大的姑娘都很年轻,有的已经到了清朝法定婚龄,也是待在公婆家,一边等着小女婿成年。周朝实行的新娘制度,妻子的姐妹和侄女在年轻时经常结婚;秦汉以后,皇帝每次都选择贵族家庭的幼女入宫,长大后成为贵妃,或者给子女娶妻、嫔妃,这就是童养媳的一种表现。“宋朝的历史。《后妃传》是仁宗的最爱。“童养媳”的名称起源于宋代。元明清时期,养女从帝王家开始在社会上普及,小地主或平民往往为了节省彩礼,会花一点钱在养女身上。因为媳妇穷,养女小,所以虐待受害者多。元的《元》第一折是:“老妇蔡...不幸的是,她的丈夫已经去世了,但有一个八岁大的孩子...这里的一个窦秀才去年向我借了220两银子,现在应该要420两银子了。我要了几次,那个窦秀才只说她穷,没还给我。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她很快乐,也很可爱。我对他有一颗心,我会和家里做媳妇。这四十两银子我就答应了。两者不是都方便吗?”于是,年轻的因为父亲的债务,进了蔡婆婆家做了干媳妇。童养媳旧社会,童养媳在中国非常流行。所谓童养媳,就是从小被人收养,长大后成为那家的媳妇。童养媳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非常低下。在旧社会,很多人因为家里穷,娶不起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去外地收养了一个女孩做童养媳,到了他们十四五岁的时候,就让她和他们的儿子“圆房”。这一天,童养媳只需要换上一套干净的衣服,摆几个简单的桌子,招待亲朋好友。这种婚姻既方便又经济。贫困家庭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是从外地或灾区收养的,还有一种是从路边捡来的弃婴,还有一种是从受害者那里低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受害者在街上贴上稻草标签贩卖自己的孩子。这些女孩被收养后,整天呆在家里做家务,不去上学。如果你遇到一个邪恶的女人,你会经常被打骂,被虐待,过着非常悲惨的生活。长大后想“圆房”,如果小女孩拒绝,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小媳妇的角色。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收养儿女的问题在一些地区终于彻底解决了。但仍有一些偏远地区未被重视,童养媳现象依然存在。根据我在网上看的一些资料,福建有个村子叫平阳村,那里有大大小小近千个童养媳。其中也有很多人娶了未成年童养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例如,福建镇有一位26岁的村民罗,因为家庭和个人原因,一直没有娶到媳妇。同镇有个叫黄的8岁女孩,因为父亲去世,母亲改嫁而去世。经过安排,罗家收养了这个女孩作为童养媳。五年后,罗家看到女孩生理期有了反应,于是大张旗鼓地安排了儿子365,438+0岁,孩子新娘65,438+04岁以下的婚礼。婚后没几天,镇派出所就来抓大龄新郎,以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名将其绳之以法,童养媳获救。童养媳陈秀艾青曾经写过一篇广为人知的文章,赞美童养媳。《大研河》编者的历史背景——我的保姆从三国时期就开始记录童养媳现象。《三国志》中提到:“十岁,婆家迎之,养之为妻。”童养媳的婚姻习俗出现在宋代,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出现在更早的时代。比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就被送进宫,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其实就是童养媳的性质。自宋代以来,许多文献都有童养媳的记载。直到民国初年,童养媳还普遍存在。台湾省的童养媳在公元1970年开始消失。到了公元21世纪,这种习俗仍然在中国的一些地区盛行,比如福建省的一些偏远乡村。编辑这一段的原因是社会习俗。明代童养媳结婚文书上的女孩手印,普遍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出嫁妆。生女儿就像帮别人养媳妇一样。当他们娶了一个女儿,他们不得不忍受与亲人分离的痛苦。所以有很多有钱人家把女儿当童养媳送人。所以很多家庭一辈子生女儿,就算能养,也会找合适的人送人,或者交换买卖,把肚子当婚姻,提前为孩子做好结婚打算。同时,大部分被嫁出去或者买进来的女孩都被当成了儿子的妻子,也就是所谓的童养媳,而他们生下的女儿,大部分都会被嫁出去、卖掉或者送到别人家当童养媳。由于古代也有一夫多妻的习俗,所以男孩长大后可以再婚,大部分童养媳也不会妨碍男孩长大后结婚的自由意志。所以童养媳在古代社会普遍成为一种常态生活。有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孩子,就把女儿卖给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当童养媳。一般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会在儿子小的时候买一个女孩做儿子的妻子,让男性家庭多一个成员帮他们干活,女性家庭则减轻了经济负担,一举两得。有些家庭为了给女儿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把女儿收养到更富裕的家庭当童养媳。也有少数穷人娶了一个有钱人家的小女儿,让他们的小儿子依附。有的普通家庭会把女儿交换做童养媳,有的女孩还是婴儿的时候就已经被卖给公婆了,喝着妈妈的奶长大就被称为“婆婆的老婆”。还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的恩情,自愿成为童养媳。还有一个自己没有儿子,希望通过领养童养媳给自己带个儿子,然后她就叫“等一个郎妹”。这些童养媳一般都比男人大,可以照顾未婚夫。社会原因:一是穷人家生了个女儿,无力抚养,就送给别人了,长大成了照顾者的媳妇。安徽绩溪县多有此种情况,于是嘉庆修订县志,说穷“女孩只为人收养,长幼父母被妻收养”。第二,彩礼重,婚礼浪费,嫁妆多,这种习俗是一般人无法抗拒的。童养媳的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照顾媳妇第二年的时候,仪式比大婚简单多了,也花不了多少钱。女方家不想陪嫁,所以娶个女的也没啥顾虑。因此,同治编撰的《江西忻城县志》谈及当地童养媳之盛行,强调“农民不可六礼,多收养少年。”婚礼习俗成为童养媳习俗的原因之一。第三,清代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时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被称为“庆祝幸福”,希望病人会好起来,这成为童养媳出现的另一个原因。如上表所述,李寿福之妻王,65,438+03岁时“因舅母病故而嫁,归李为候妻”。童养媳的习俗残酷地摧残年轻女孩的身心,她们经常受到婆家的虐待,尤其是婆婆。这一段编者的职业演变虽然童养媳的婚姻不具体,一定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使正常结婚,也仍然可能存在严重的婆媳关系。但是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买卖婚姻形成的。他们的地位普遍较低,经常要做大量的家务。她们中的一些人会被丈夫的家人虐待,成为奴隶。但是,有些幸运的人会过上比亲生父母家更好的生活,有些人会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虽然他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公婆婆的亲生子女(比如放学后要做更多的工作,被更严厉的管教等等。),他们可能没有机会在亲生父母家读书,过着又穷又苦的生活。也有很多人被公婆当成自己人,在那里过得很好。当她长大后,童养媳将与丈夫圆房,仪式将很简单。如果未婚夫在婚礼前死亡,或者未婚夫不愿意与童养媳圆房,婆家可以允许童养媳再婚,或者将她送回娘家,有的会被正式收养为女儿,按女儿对待。有些公婆会把自己的童养媳当奴隶或妓女卖掉,或者强迫他们改嫁。西风东渐后,女权意识上升,社会向一夫一妻制转变,个人意志和爱情盛行,东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崩溃。所以,虽然童养媳可能没有被亏待,但这种婚姻习俗一直剥夺了童养媳和丈夫的婚姻自主权,在崇尚人权的现代价值观中被丑化为一种庸俗的习俗。童养媳和丈夫之间的关系就像他们年轻时的兄弟姐妹一样。他们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婚后大多难以确立爱情。根据进化心理学的韦斯特马克效应,在同一个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会发现,他们对彼此没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他们配对。狼和黄(1980)发现了台湾省的童养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未来的妻子会被带入家庭,和未婚夫一起抚养,很难完美结束,女性生育率会因为未知原因下降。其他研究也发现,从小一起长大,情同手足的孩子,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很难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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