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古城规划的理解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1条常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熟古城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部分。常熟山水城市的整体形态和格局在中国城市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为实施常熟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促进古城合理开发建设,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现代生活需要,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地区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该计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实物规划示意图、说明和专题报告。规划文本与规划一起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物理规划仅供内部参考。

第三条规划范围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常熟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常熟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实施过程中,本规划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必须由常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常熟市规划部门。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实施细则》

4、建设部《城镇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常熟市总体规划(1996)

9.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6)。

第七条规划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指导,按照“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总体指导思想,坚持“历史与改善生活并重”、“保护与更新并举”的原则,尽力保持古城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 提升古城服务功能,加强绿地系统建设,提高生活质量,合理控制古城人口容量和环境容量。

第八条规划目标

保护古城传统风貌,强化和突出山水融合的景观特色,优化古城功能结构和空间结构,改善和提高古城环境质量,注重市场体系与依法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古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古城的范围、性质和人口规模

第九条古城的位置和范围

古城位于常熟市中心,西部有虞山和尚湖景区,东北部和南部有新城区。古城和新城区被环城路和护城河隔开。

古城范围是指玉山古城墙遗址和护城河围成的区域,面积为228.18公顷(以护城河内缘为界)。

10人口数量

古城实际人口3.37万,规划总人口控制在2.8万以内。

第11条古城的性质

集山水于一体的传统旅游区。

以旅游和文化服务为主的商业中心。

以传统房屋为特色的住宅区

第四章土地利用

12土地利用布局原则

规划坚持“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提升、局部改造”的原则,坚持体现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内涵、提高生活品质的原则,尽量保持古城原有的形态和空间格局,着力完善道路系统,加强旅游服务设施、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3条用地布局结构

古城总体布局形成十字加一环的干道系统(北门街-书院街、西门街-方塔街、北、东、南、西四环);一区三街的商业中心(方塔街商业区及县南街、和平街、南门街传统商业街);一区五园的多点绿化体系(玉山景区及玉山公园、方塔园、燕园、增园兆园、劳动人民公园及众多广场、滨河绿地、街头绿地);以两个一线传统民居保护片(西京岸、南京塘、秦川河民居保护片)为代表的民居街区。

第14条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土地利用性质按国家《城镇土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新增Ra、Rb、Cb、D9四类地。Ra用地是指古城内经过建筑改造、市政改善、旧房改造后的传统居住用地,称为“古城新居住用地”;Rb用地指沿街商住混合用地;Cb类用地指商业和行政办公混合用地;D9指在建和待建的土地。此外,R221指幼儿园用地,R222指小学用地,R223指中学用地。

土地利用性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规定进行控制。

考虑到规划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用地性质,但应符合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