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起源是什么?
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处理当事人之间民商事争议的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仲裁产生于诉讼之前。
[1]不是法学家的创造,而是实践中人的创造,是“文明法制的基础”。
[2]仲裁作为一种古老的纠纷解决制度,在古希腊神话中有所体现。广为流传的童话是巴黎对三位女神中最美丽的一位做出了评判。在古巴比伦时代,根据犹太人记录的故事,犹太人社区的纠纷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审判程序来决定的。
[3]公元前621年,希腊有了成文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仲裁。城邦之间的争端通常通过仲裁来解决。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了举世闻名的《十二铜表法》,其中记载了仲裁。
[4]罗马著名法学家保罗将仲裁和诉讼视为解决纠纷的两种并行方式,认为“要解决纠纷,正如诉讼可以进行一样,仲裁也可以进行。”
[5]当时地中海沿岸,海上交通发达,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城邦与港口之间的商业往来增多,商人之间的商业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了使商业关系顺利发展,及时解决商人之间的各种商业纠纷,在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 *委托一个值得信赖、尊重、公正、熟悉情况的第三人对中间的纠纷进行仲裁。这种方法简单易行,逐渐被商人所接受,并逐渐形成了争议双方在中间邀请第三方对其争议进行仲裁的习惯。
[6]另一位学者指出,仲裁起源于村里遇到纠纷时,要求老人做出裁决。我这里说的是正义,这是仲裁最古老的起源。
[7]中国汉代也有类似的仲裁制度,如“三老人”来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所谓“三老”是汉代的乡官,掌管所谓的“教育”,农村选出三位最受尊敬的老人,处理农村的各种纠纷。无论是乡村的调解,还是古希腊罗马时期商人之间的调解,都只是仲裁的前期。当时的仲裁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比较简单,主要用于解决简单的农村民事纠纷或者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没有体系。裁决的执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对仲裁员的信任和道德观点的约束,不受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