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历史论文300字
国家形成初期,罗马没有成文法典,只有习惯法,不被政府明确承认,被普通民众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规则。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但这种法律制度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的局限性,往往导致法律规范的不准确,无形中为法官故意欺压平民、保护贵族提供了便利。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罗马共和国初期,平民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压,要求编纂成文法律。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人民反抗贵族斗争的结果。《十二铜表法》包含了广泛的内容,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形复仇与罚金、宗族继承与遗嘱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暴政和滥用权力。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延续,罗马进一步调整公民之间的阶级关系,不断推动国家立法的延续。
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国人不能享受这一法律的保护。它被称为民法或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关于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和一些诉讼程序。《民法》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律主体范围狭窄、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了大量宗族残余。随着罗马被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法已经不足以解决帝国版图内的各种复杂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在罗马统治范围内普遍适用于所有自由人的法律,这就是著名的万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