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和现状

美国税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双重征税阶段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双重征税阶段

美国各级税收比重的变化

年份联邦* * *州* *地方* * *

1996 66% 22% 12%

1998 67% 22% 11%

一、1783 ~ 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

1.在1783年美国宣布正式独立之前,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会议不具备宪法赋予的征税权,因此不可能在美国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

2.1787年,美国建立联邦共和国,通过新宪法。

根据新宪法,联邦拥有独立的税权,各州将进口税移交给联邦,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3.同时,新宪法还规定,联邦政府可以征收葡萄酒税等间接税,而各州主要征收财产税、人头税等直接税。

这样,美国开始建立起一套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

4.美国的关税制度几经变迁,税率不断提高。到1861,平均税率达到24%左右,机构收入约为其他财政收入的5-10倍。在这一时期,关税成为美国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

二、1861 ~ 1913逐步从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复合税。

美国内战爆发于1,1861,为了筹集资金,经国会批准,联邦政府开始对年收入超过800美元的个人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

2.1862年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对年收入超过1万美元的,税率提高到5%,使个人所得税略有累进。

3.战后,个人所得税遭到纳税人的一致反对。1872个人所得税法废止。

4.从1861到1913,美国联邦税收的绝大部分仍然来自于间接税,其中关税和国货税的比重几乎相当。

特别是从1861开始,联邦政府扩大了国内消费税范围,提高了税率,历史性地将关税收入置于次要地位。

5.1913年,美国恢复征收所得税,从而逐步建立起以商品税为主要税种的税制框架,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三、1913后,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

1,1913是美国从商品税到所得税的分界线。

但此时的所得税纳税人只占中国总户数的1%,他们的收入只占联邦税收的5%。

2.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军用物资的急剧增加,所得税开始作为一种很好的筹资工具发挥作用。

1913年所得税只有3500万美元,1920年达到49亿美元,7年增长了100多倍。

3.战后所得税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到1927,所得税占总税收的64%。

1943颁布的(现行税法)从立法角度确立了纳税原则,从而扩大了所得税的税基,增加了所得税的税种。

4.1945期间,5000万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名义税率为94%。

美国税收制度的现状

美国是直接税国家,实行联邦、州、地方(市、县)三级税制,属于彻底的分税制国家。

目前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和使用税、继承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资本或净财富税、累计盈余税、消费税等等。

联邦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等。国税以销售和使用税为主,所得税等为辅。地方税主要是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