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越来越大。从贵州瓮安到云南孟连,从沿海地区的广东到内陆城市重庆,从城市居民到农村胶农,从人民教师到出租车司机,他们纷纷采取集体行动表达诉求。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现有情况来看,随着社会转型、利益格局多样性的演变和人们民主自卫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我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以实现不同利益为核心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是说,我们面临着更多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统一对群体性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即解决如何看待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在统一思想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消除更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对群体性事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不能容忍,一种是不严重。

前者认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党。在中国生产者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群体性事件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是党和国家的耻辱。凡是容忍群体性事件的,都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不负责任,或者对党、对人民没有感情,或者没有做好工作,或者玩忽职守,都应该叫“下课”。

后者则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的必然反映,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没有社会矛盾就没有世界是不可想象的,当然也就没有没有社会矛盾的社会。任何解决一切矛盾的企图,都只能是美好的梦想。况且,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和冲突,也不意味着没有群体性事件。既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为什么还要谈“群”色变?

这两种对群体性事件的看法和态度都不全面,都有各自的片面性。前者的要求过于完美,超出了现有的可能,后者的态度不够积极,放弃了一些应有的责任,所以对于训练来说不够。

我认为,我们应该以正确的视角和态度对待群体性事件,冷静面对,妥善处理,积极预防。

第一,正视群体性事件。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在从事一项前人没有做过、我们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伟大事业。任何新事物都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缺点甚至错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宏伟事业也不例外。因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往往不可能在做之前就把它学好,只能边做边学,边探索边前进。同时,人类对事物(尤其是新事物)的理解能力是有限的。虽然我们每一次做一件事,进行一项改革,都要事先进行周密的思考和规划,但即便如此,也不可能预见到未来会发生的所有情况和问题,并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规划出所有的解决方案。总之,在新的历史进程中,在思想多元化、利益多元化、人群多层化、信息公开化、交通便利化的形势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就我们现有的认识水平和治理能力而言,不可能完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有鉴于此,我们只能用客观的眼光和科学的态度对待群体性事件。一方面,不要苛责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改变现有的一些做法,就是让干部保证辖区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就“先入为主”地追究责任。毫无疑问,问责制是必要的,但它必须是现实的、适当的和合理的。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并不是洪水猛兽,只是部分民众成员,因为某些利益没有得到实现而与某些管理者或者一种管理方式产生矛盾,是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矛盾的表现,仅此而已。一两起群体性事件没什么了不起的。我们没必要把所有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都当成敌对分子,一出现敌人和恐慌就“干掉”。

第二,处理群体性事件。既然现阶段不可能完全避免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当然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很重要,因为这项工作做得好,可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进一步赢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会激化矛盾,扩大冲突,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处理群体性事件,一要保持冷静,二要情绪化。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通常会采取这种举动,因为他们的合理(至少他们是这么认为的)诉求长期得不到实现,他们别无选择,只能求助。他们的内心是苦涩的,他们常常充满愤怒。所以面对一些“官员”和管理者,难免一开口就冷嘲热讽,难免让人面子挂不住。面对这样的情况,处置者一定要保持冷静,体谅,千万不要发火。只有保持平常心态,才能了解全面真实的情况,做出及时正确的判断,推动事件的妥善解决。

一般来说,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是“弱势群体”的成员。他们要么下岗失业,要么失去了耕地,要么遭受了难以忍受的压迫和剥削,要么受到了难以忍受的利益歧视,等等。总之都是被管理的,在社会上没有太多的“话语权”。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更需要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真正本着“老人老,年轻人老,年轻人年轻”的精神,尽可能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实现他们的合理诉求。

工会必须参与处理涉及员工的群体性事件,不得缺席。在参与处置过程中,工会必须找准自己的角色,旗帜鲜明地站在职工的立场上,尽力帮助职工实现合法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当然,群众的一些诉求可能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符,暂时无法满足,这是正常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处置者也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清楚。人非草木,谁能无情?只要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真心实意做事,把道理讲清楚讲明白,群众是会理解的。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要相信群众,也要相信党。这是两个基本原则。如果你怀疑这两条原则,那就什么也做不了。”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更是如此。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呢?当然有。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不代表你对此无能为力。群体性事件不仅可以预防,而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通过我们的有效工作把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我们没有全面、妥善、及时地做好工作有直接关系。因此,以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完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该做的各项工作,是预防群体性事件最有力、最有效的措施。

预防群体性事件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我们是* * *生产者。* * *制作者是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想帮助人民。如果他们不帮助人民,他们就会背叛马克思主义。我们要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的冷暖、喜怒哀乐记在心里,努力帮人民排忧解难。要经常设身处地,经常想一想。如果我是困难中的一员,我会怎么想,怎么做?如果我的父母也在提出利益诉求的人之列,我会怎么想,怎么做?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就会深厚得多,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就会大大增强,工作就会更加主动、更加全面、更加有效、更加及时、更加得民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得到有效控制,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