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的历史

兴宁县始建于东晋咸和六年(331),被古龙川分而治之。县域横跨古兴宁河(今五华河)、尤别溪河(今五华琴江)、左别溪河(今宁江)流域,包括兴宁、五华两县全境,龙川县东部,紫金县东北部。县城名字叫兴宁江。

从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到宋天锡三年(1019)几经分析,吉昌郡(府)位于兴宁,是南汉都城,也是岭东(当时的吉昌府,相当于南汉第二都)最早的地方,辖区多次变更。兴宁、广州(兴王府)是华南地区最早设立政府的地区,也是岭东最早设立政府的地方,不愧为“岭东之都”。

483年,设兴宁、齐昌两县。宕昌县以兴宁县为辖地,县府设在古宁昌乡旧址,即今城北1公里红塘坪(又名枫林坪)。

503年,齐昌并入兴宁,郡府迁至佗城(古龙川市)。

622年,兴宁恢复为吉昌郡。

627年,撤销吉昌郡,设立宁昌驿,隶属兴宁郡。691年,兴宁县的行政由陀城迁至龙川县天阳山脚下的崖下圩。

五代南汉干衡元年(917),又析兴宁郡,在原齐昌郡设齐昌府,府设洪塘坪。兴宁是其县。还辖兴宁,府设洪塘坪(今广东省兴宁县北五十里枫林坪)。其地位是南汉都城,相当于南汉都城,而南汉刘?他派他的儿子弘弼去守卫这个地方,并立他为齐王。

宋天宝四年(971),吉昌府降为县。宋天锡三年(1019),撤销蕲昌县,并入兴宁县,县政由桠溪县迁回雷公墩。

宋西宁四年(1071),昌乐县(今五华县)划出兴宁,兴宁县由雷公墩移至洪塘坪。此后,兴宁县相对稳定。

明洪武二年(1369),兴宁县由洪塘坪迁至兴城。

1958 165438+10月,平原县并入兴宁。1961年1月,兴和平县。

1994年6月8日,兴宁撤县设市,为县级市,归梅州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