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从古至今的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第一,用动物致死。
比如用毒蛇或者大蟒蛇;也有大象被踩死,或者让象鼻把人抛起来摔死多次;拖死一匹马。涉及死亡的动物有很多,包括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和啮齿动物。古罗马的另一种方式是把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装进袋子里,绑住嘴,扔到水里淹死,用各种猛兽。用野兽杀人在古罗马非常流行,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本质上是一样的。这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的狗。行刑前,一般会让野兽饿上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暴怒。这种惩罚在欧洲一直持续到5世纪。据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大约有65438+万欧洲人被判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
在法国、英国和荷兰有一种流行的刑罚。犯人被脱光了衣服,肚子上扣了一个锅。将啮齿动物如老鼠放入锅中,在室外加热。老鼠害怕了,就咬犯人的肚子,钻到犯人的腹部,深入内脏。
中国古代除了肢解动物,其他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而且大部分是在历史记载不是很清楚的古代。比如毒蛇的使用,后世只在商朝有记载,后世没有记载。我们来谈谈肢解。
第二,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和身体是不分离的。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它并不是死刑的主要手段,只是一种简单的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全民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是上面提到的喜庆、装饰和动物手段。割喉的主要工具是匕首,古罗马的匕首也很适合。在古罗马,最多一次有18000人被割喉处死。古罗马人有时很麻烦。战争胜利后,战败方还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杀。后来欧洲武器多使用长剑,割喉逐渐不使用,但在战场上,这种方法仍频繁出现。
割喉在中国很少见,在官方历史和法律中未见,一般发生在民间私刑或犯罪活动中。
第三,剖腹。
这种惩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成了一种仪式自杀。
欧洲宗教改革后,这种方法常用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剖腹的残忍在哪里都差不多,比如把肠子拖出去十几米,把内脏取出来。中国古代有剜心的特殊刑罚,应该算是剖腹产的一种。但南北朝以后,正史中没有记载。
第四,投掷。
从高处投囚,如岩石、高塔、城墙、教堂等。水滴下面也有不同的应力。古罗马和希腊喜欢把人扔在石头上;埃及把人扔进鳄鱼,波斯把人扔进尖尖的石头;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被扔在长矛上。在现代欧洲,人们被从直升机上扔下来杀死。这种惩罚在现代仍在使用,因为它可以很容易地伪装成一次事故。这种惩罚在中国的官方记录中是找不到的,也可能存在。应该是私刑。
5.饥饿。
这种惩罚包括不吃不喝,还经常伴随着其他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和水的量,从而延长慢死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戴上后,犯人嘴里塞着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死法,可以开合一个铁“恐怖梨”,防止犯人发出声音。一些“恐怖梨”内部有尖刺,或者可以旋转,目的是破坏囚犯的喉咙。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仅限于口腔,还可以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饿死最恐怖的方法是给囚犯少量食物维持生命,然后在囚犯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囚犯自己的排泄物,吸引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蛆虫进入还活着的囚犯体内,造成死亡。记录的处罚持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饥荒的典型代表。
中国古代可能有饿死人的事,但同样是正史没有记载,法律条文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全刑,中国的历史记载里好像没有。
第六,笼子。
Cage指的是一种特别狭窄的容器,用于监禁囚犯,一般还带有其他惩罚,如饥饿和干渴。这种惩罚在欧洲和亚洲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笼子一般是中空的,内外透明。欧洲中世纪用的笼子比较多,因为教会不喜欢流血,喜欢展览。把人关在笼子里,挂在公共场所,天寒地冻或者烈日炎炎,再加上饥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欧洲,犯人死后有时会被吊很长时间,直到尸体完全腐烂。
古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非常喜欢这种方式,以至于一个非常狭窄的笼子被称为“亚历山大的笼子”和“小女孩”。
在中国历史上,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很少作为处决犯人的最终手段。
七、监禁。
监禁有点类似于笼子,不同的是笼子很小,可以移动,但监禁的空间很大,却是固定的。但监禁往往是条件非常恶劣的地方,比如山洞、地牢,是对重刑犯的长期惩罚。这种刑罚在古希腊就有,中世纪欧洲教会也经常使用。这种惩罚经常与饥饿和其他手段结合使用,最终导致囚犯死亡。在西方社会监禁意味着被社会彻底抛弃。比如你被囚禁在一个山洞里,你会堵住山洞的入口。美国监狱现在都有专门的黑屋子,应该算是监禁的一种变种。但是,这个黑屋子的目的不是致人死亡,而是惩罚。
监禁在中国也有,但也很少作为最后的执行手段,往往只是作为限制自由的手段,而且一般提供的食物也很差。
第八,钉死在十字架上。
这种惩罚非常有名。最初并不是希腊罗马发明的,而是欧洲把这种刑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耶稣受难的形状除了常见的,还有箱形、X形、T形。其他形状的十字架出现主要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囚犯不能享受和耶稣一样的死法。使用方法是把犯人的手脚钉在架子上,或者用绳子捆起来,让他们慢慢死去。有的犯人像耶稣一样头上上下下,有的头朝下,这样可以死得更快。有专家指出,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囚犯并非死于饥饿、口渴或失血过多,而是窒息而死。专家解释,被钉死后,肌肉收缩导致胸部压迫,最终死亡。在古罗马,最多6000人同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覆盖整条道路的两侧。
因为耶稣,后来欧洲用的十字架少了,但纳粹用的多了。中国没有这种刑罚。
九,活埋。
这种惩罚在世界各地都很普遍,包括中国,最常见的是用土掩埋。
有人说罗马的历史是从被活埋开始的。法国、德国等地后来发展起来的活埋,比如把人推进井里,然后掩埋。中世纪的法国曾经有一段时间,绞死女人是不雅观的,所以活埋就成了对女人的特殊惩罚之一。中国秦朝以后,活埋不再是合法手段,而是私刑。
十、木桩刑。
这种惩罚在亚洲和欧洲都有。所谓木桩刑,就是把一个人钉在巨大的木桩上,一般从肛门开始,严重的从嘴巴开始。犯人有躺着的,坐着的,倒挂的,横挂的。除了沿身体躯干插木桩,还有横插木桩。19世纪,法国人把尖头木桩改成圆头木桩,不是为了减轻囚犯的痛苦,而是为了延缓死亡的时间。除了木桩,还有竹条和铁条。英国国王过去常常使用烧红的铁棒。对于女囚犯,这种惩罚是从阴道插入木桩等刑具。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惩罚在史书中是没有的。
十一、活剥。
不用你解释,大家都懂。这种惩罚在亚洲和欧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烤体表,然后剥皮。古希腊罗马也有这种刑罚。中世纪欧洲这种刑罚不多,但也有记载。有时候分不清一年和一年。比如在波斯和欧洲,就有艺术地剥人皮的做法,有的剥成细带,有的剥成长条。现代纳粹也收集人皮或用人皮制作手工艺品。在中国,纯剥皮是非常罕见的,最新的记载是14世纪明朝初年,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接近活着就是所谓的年入,后面再说。
十二、肢解。
与凌迟不同的是,凌迟是被切小块,肢解是被切大块。暂时不包括斩首。这种惩罚全世界都有,中国也有。
用于肢解的工具一般是刀和斧。有时候肢解并不一定要取人性命,比如砍掉手或者脚,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等。《拿破仑法典》也规定可以采取这种刑罚。
中国古代五马分尸也被认为是一种分尸,但在欧洲也有分尸牛、马等动物的刑罚。中国古代也有车劈、腰斩等刑罚。这在欧洲历史上也存在,只是工具不同。车裂在南北朝后消失,割腰一直延续到宋代。之后,割腰就不是正式的法律了。自公元2000年以来,肢解已不再使用.
十三岁了。
一年中的一年,就是把你身体的一部分切成小块,直到你死去。很多人以为灵池是中国特有的,其实是错的。凌迟产于欧洲和中东。而且从灵池在中国出现的时候,就从来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凌迟在中国的出现有好几个版本。一种是五代就出现了,但这个版本是宋代提供的。第二是出现在宋代,第三是出现在元代。这些说法应该是“年年岁岁”一词的出现,与“年年岁岁”的意思不同。“年”这个词本来和死刑无关,意思是山越来越高。后来适用于死刑。起初,它的意思是让囚犯慢慢死去。但这个词刚出现的时候,不一定是后来人们熟悉的方法。现在人们接受的“年中之年”法,出现在元代。
由于一些特殊的做法,中国对穿越年的处罚被西方人大大夸大了,比如每一刀的大小,总共三千多刀,时间会持续几天。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在清末废除年号,比欧洲晚了一点,所以成为野蛮的证据。然而,灵池在中国社会只存在了六七百年,比欧洲和其他国家两千多年的历史要短得多。希望看过这段话的朋友以后劝劝某些人,不要老是说中国年。中国人绝不是世界上最残忍的。
十四,残缺不全。
破体刑就是不规则的碾压一个人的身体。常见的方法是用一个大轮盘把人绑在轮盘上旋转,旁边或地上有钉子、刀子之类的东西。在古罗马,肢解有时被称为“耙子惩罚”。这种“耙刑”有时把人绑在旋转的圆盘上,有时把人固定。除了多齿铁耙,古罗马还用单齿钩处决人。对了,古罗马的一条法律。古罗马法律规定处女不能被判死刑,这个法律的本意并不光明。为了规避这条法律,古罗马的刽子手得到了特殊待遇,她可以在行刑前强奸女囚。在记录中,一个7岁的小女孩就遭遇了这样的结局。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体罚方法,但时间更早,商代以后没有记载,也没有使用特殊器械。后世有这种刑罚,一般只用刀,比如乱刀,但不是正式的法律。
十五、碾过处罚。
碾压就是用轮子、石轮、磨盘等圆形重物碾压一个人。在欧洲,有很多安装在车轮上的尖刺或钉子压死人,也有被钉子浅填然后被巨大的巨石压死人的。在斗兽场,这种死刑是表演项目。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另一种折磨人的刑罚是用两个沉重的木制圆盘将犯人夹在中间。有时钉子被安装在木制圆盘的内部,然后动物拖着它们到处走。这是磨刑和肢解刑的结合。上面提到的用大象行刑,也可以看作是碾压式的惩罚。碾压刑后来在欧洲发展出一种“夹棍刑”,利用杠杆原理碾压人。直到19年底,法国还在使用这种刑罚。另一种开发出来的夹子直接捏碎犯人的头。
这种碾压式的惩罚在中国也有,但不多。一般是私刑,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国内常见的磨刑一般只是车轮碾压,基本没有欧洲那么五花八门。
十六,火刑柱。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件《汉谟拉比法典》中,火刑被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木桩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印度,火刑柱也很流行。在欧洲,古希腊有一个赌注。此后,欧洲人在木桩上表现出了丰富的想象力,尤其是在中世纪,木桩的手段更加壮观,甚至对木桩所用材料和木桩的放置都有详细的规定。
十七、烤刑和烤刑。
烤和烤都是用小火,和烧不一样。烧只用柴火等燃烧材料,烤和烤也用不同的金属器皿。中国古代的“烙印”就属于这一类。而中国古代的烤炙刑并没有欧洲那么丰富和悠久。
古希腊有专门用来烧烤犯人的铜床;古罗马使用特殊的铁架;这种铁架后来在中世纪被采用;中世纪把犯人吊在火上慢慢烧烤,或者把人插在铁条上烧烤;也有犯人提前被扔进开水或油脂里;有一个热爱艺术的暴君,他把五个囚犯放在一个大理石盆里,然后把熔化的锡水和铅水倒入其中,冷却后做了一个雕塑。中世纪的欧洲广泛使用油锅,囚犯在油水混合的大锅里用小火慢慢煮;西班牙也有特殊的烤箱。
其他亚洲国家也有很多烤炙刑。中国除了商朝有名的“烙印”之外,汉代以后就没有烹煮这种刑罚了。
十八、看到了惩罚。
锯刑有点类似于肢解,主要区别在于工具。这种刑罚最早出现在地中海周围,后来传到了希腊和罗马。看到了《圣经》中记载的惩罚。
从两腿之间看到了惩罚,从中间看到了惩罚。锯刑的工具不仅是金属锯,还有粗绳子。在18的末尾,看见了在法语和西班牙语中仍然存在的惩罚。纳粹也用这种方法。然而,中国历史上并没有这种惩罚的记录。
十九、箭刑。
这个惩罚比较简单,用弓箭射。在中国和全世界。
二十、通过惩罚。
就是用一种长而锋利的武器刺入人体。严格来说,箭刑也被认为是穿透刑,但穿透刑更多样。
最早的穿透性惩罚出现在地中海东岸。迦太基人在一个大木桶上钉了一颗钉子,把犯人放进桶里,然后把桶卷起来。希腊人和罗马人使用标枪作为穿透性的惩罚。有的穿透刑是用长而锋利的武器穿透后把犯人展示在一根柱子上,有时一根柱子上可以固定几个被穿透的犯人。还有一个细长的圆柱体,里面刚好够一个人站着,圆柱体可以开合。囚犯被放进去后,圆筒外面的尖刺就被钉进去了。这种穿透性的刑罚在19世纪中叶仍被欧洲各国采用。与中国相反,也有类似的惩罚。比如秦代就有在犯人头上挖洞的方法,秦代以后就没有记载了。从死亡速度来说,秦朝的犯人死得快,受的苦也少,比欧洲的穿透刑要“仁慈”一点
二十一、毒药
地中海地区也产生了毒药,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死于这种刑罚。这种处死方法后来经常使用,但大多数是法外处死手段。中国古代也用毒药,但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
二十二,吊死。
绞刑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后来传到欧洲。一般的绞刑方式是把犯人的双手反剪到背后,用绳子绑住犯人的手腕,然后吊到杆子或架子上,再突然松开绳子,让犯人自由降落。然而这次着陆并没有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中。这种惩罚经常使囚犯的手臂脱臼。在执行这种刑罚时,有时会在犯人的脚踝上绑上重物,会导致犯人大腿脱臼。如果悬挂的重物很重,也会导致犯人腹部开裂。18世纪后期瑞典曾有一起与绞刑有关的案件。法官无法决定两个嫌疑犯中哪一个是强奸犯,所以他让两个囚犯掷骰子。分小的判死刑,分大的判绞刑。结果被判绞刑的人没死。绞刑会根据犯人犯罪的严重程度调整脚镣的重量,所以被绞死的犯人有40%能活下来。
这种刑罚在18世纪的中国短暂出现过,是西方人带来的。
二十三,鞭刑。
鞭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尤其是在地中海沿岸,后来蔓延到整个欧洲。鞭刑可轻可重,但也经常用于执行死刑。古罗马的致命鞭刑,往往是把铅球或骨头绑在鞭子上。英国人喜欢鞭打。将囚犯鞭打至皮开肉绽后,将他们浸泡在海水或醋中。欧洲国家鞭刑的区别在于鞭子,有的是空心的,里面装的是铅;有的在鞭梢挂重物;有些人的鞭子上有尖刺;有的是金属链鞭;有些在鞭梢有蜘蛛网一样的刺。大约在19世纪中叶,欧洲废除了鞭刑。然而,鞭笞从死刑手段清单中删除后,并没有从惩罚手段清单中删除。美国在20世纪早期仍然使用鞭刑。作为一种惩罚,鞭笞在英国一直保留到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至今仍在使用的鞭刑也是英国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产物。
中国在南北朝时期有很短的鞭刑历史,隋朝也是如此。其他朝代很少使用鞭刑。
二十四、棍刑。
棒刑并不完全用于死刑。古埃及、古希腊和罗马都有棍棒刑。在后来的欧洲国家中,英国使用棍棒惩罚的时间很短,而法国则经常使用。直到19世纪,棍棒刑在法国仍是一种死刑手段。欧洲有时使用狼牙棒。
棍棒刑在中国也叫棍棒刑,但大多是简单的棍棒。这种刑罚在中国使用已久。最早的记载出现在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朝。然而,鞭刑并不一定在所有朝代都被用来执行死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只是一个打屁股。
二十五、车轮刑。
轮刑诞生于罗马晚期,是肢解刑的变种。它把犯人绑在轮子上,通过旋转和拉扯导致尸体被肢解。这种刑罚最终被英国和德国禁止,直到19世纪中叶。这种残酷的惩罚是欧洲典型的围观者之一,因为它可以把平轮固定在高高的柱子或平台上。根据17世纪的一项记录,欧洲最小的轮刑受害者还不到一岁。这种处罚在中国没有记载。
二十六、处决。
屠宰也是一种肢解惩罚,然而,鞭笞使用自然力,肢解使用人力。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的分尸、肢解也算是一种惩罚。这种惩罚在全世界都很普遍。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刽子手有时会使用树木,将两棵树弯曲成闭合状态,先将其固定,然后将犯人的手脚分别绑在两棵树上,再松开两棵树的绳索,树干自行弹开的力量造成犯人身体的肢解。中世纪欧洲很多国家都采用屠宰,使用的工具大多是马。17世纪的法国,曾有7000多人观看并一起被绞死的记录。之后,众人抢走死者的肉和内脏,分别食用。欧洲直到公元18世纪才废除这一刑罚。宋代以后,中国停止使用鞭刑。
二十七,勒死。
勒死就是勒死。与绞刑不同,绞杀使用的是外力,绞刑使用的是犯人自身的重力。亚洲和欧洲的许多地方都存在窒息现象。在一些欧洲国家,绞杀已经发展为勒杀。犯人坐在特制的高背椅上,脖子上缠着铁链。铁链是用螺丝连接在犯人脖子后面的。几圈螺丝下来,犯人的喉结被切断,然后椅背上的一个突起会把犯人的小脑弄断。这种惩罚在欧洲一直存在到20世纪70年代。绞杀在中国由来已久,但并不是死刑的合法手段,中国也没有欧洲人费尽心机的绞杀方式。
二十八,吊死。
绞刑是最常见的死刑之一,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绞刑在许多国家仍然合法。在各种死刑中,绞刑是最简单的,一根绳子,一个活结。在欧洲,绞刑一般是对平民的惩罚,对贵族则是斩首。在一些地方,囚犯被挂在袋子里,有些人被戴上头罩。在欧洲,绞刑是处决儿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13岁以下的孩子,挂绳不在脖子上,而是在腋下。英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1833年,英国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孩子只有9岁,因为他偷了墨水。当然,英国法律也规定七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判绞刑。英国的这一传统被美国继承,美国法律仍然可以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
19世纪末的英国,执行绞刑后,大部分尸体都被解剖了,发生了很多被绞死的人复活的事情。甚至有一次,一名死去的囚犯在一名法医的帮助下逃跑了,这名法医本来是要解剖他的。20世纪中期,伦敦皇家外科学院的看守人证实,在对36具上吊尸体的尸检中,有6人在被处死后心脏仍跳动了7个小时,另有2人心脏跳动了5个小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1942年,英国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再挂一个小时。奥地利的预防措施是绞刑必须持续三个小时。英国执行绞刑的刽子手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
挂一般是绳子绕在脖子上,但钩子也有用;古罗马人也悬挂头发或生殖器;这种绞刑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很常见;还有吊筋;倒挂双脚。
中国古代的吊也是存在了很久的,但都是吊脖子,很少有人像欧洲人一样玩出无数花样。
二十九,石头。
就是用石头把人砸死,这可能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它出现在《圣经》形成之前的地中海和中东地区。古希腊和罗马都用这种刑罚来对付特殊的罪行,比如通奸,这更类似于伊斯兰世界。中世纪的欧洲也采用这种刑罚。这种刑罚的特点是不需要专门的刽子手,犯人被绑在广场之类的地方。很多人扔石头,最终砸死人。这是欧洲杀戮活动集体狂欢的最好例证,大家都满足了嗜血杀戮的欲望。16世纪后的欧洲,这种惩罚不再普遍。直到现在,仍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方法。
中国从未有过这样的惩罚。牵强附会,在去刑场的路上,会有人向犯人扔垃圾,但绝不是死亡的手段,最终还是要看刽子手。
三十,溺水。
溺水就是溺水。这种惩罚在很多国家都存在。这种刑罚很早就在地中海地区被采用。古罗马的溺水者常将重物绑在犯人身上,或把犯人装在袋子里扔进水里;法国和德国经常把犯人淹死在沼泽里;在中世纪的欧洲,这种方法也被用于处决一些患有传染病的病人。一些欧洲国家直到20世纪还在使用溺水。
在欧洲,有一种溺水惩罚的变种叫水刑,就是给犯人大量的水,有时是脏水、醋或酒,同时不让犯人小便。最终,囚犯会被水淹死。另一种水刑是将犯人在冰水中冻死。
在中国古代,南北朝以后不再使用溺死,水刑也没有。
三十一,斩首。
和绞刑一样,斩首在世界各地早已司空见惯。这两种刑罚在中国和西方最大的区别就是适用于相反的对象。在中国,砍头多用于平民,绞刑多用于达官贵人,因为中国人不喜欢死无葬身之地。英国贵族认为不死于剑下是可耻的,他们的好战性表现在死刑上。
中国的刽子手,在执行斩首时,要求一刀两断,否则刽子手会显得不专业。用犯人的话来说就是给个痛快,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减少犯人的痛苦。在西方,我们经常看到十几刀二三十刀的现象;还有人活了三天不砍头的例子。所以欧洲存在给刽子手小费的现象。也许是这个原因,后来欧洲用断头台和断头台代替了刽子手。
据说最早的断头台出现在古波斯。欧洲最早的“断头台”是用来屠宰动物的。用于人类死刑的断头台在欧洲经历了多次变革,每次都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断头台在不同时期有很多名称,如国民剃刀、百叶窗、老虎窗、自行车、切纸刀等等。
现代常见的断头台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两位法国医生设计的,其设计理念是体现人人平等和人道主义。法国第一台断头台的制造预算是5万多两白银,最后用了8000多两白银才制作完成。为了抢他的生意,不同的厂家争相降价。此后,断头台技术在法国被多次改进。这种机械装置在法国使用了200年,1981年正式废弃,被砍下近10000颗头颅,平均每周一颗。有趣的是,断头台在法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却从未被指名写进法典。这种现象也出现在《刽子手》中。虽然刽子手是国家雇员,但他不是公务员,也不出现在政府的工资单上。挺可敬的。
断头台也被其他一些国家所接受。中国没有断头台。
三十二,枪毙。
火枪出现后,欧洲开始出现这种死刑。有人认为是古代“箭刑”的延伸。因为最初的火枪价格昂贵,所以早期的火枪惩罚只适用于有地位的特殊人群,包括士兵。由于早期子弹质量太差,不得不同时处决很多人和很多枪。欧洲记录最多的一次是50人的行刑队,两次齐射,共100发子弹,打死一名俘虏。后来有人指出花子弹太贵,恢复了欧洲古老的死刑方式。
枪决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死刑方法,也有一些国家保留了枪决以外的其他方法。
从枪刑发展而来的,还有枪刑,俄罗斯、法国、阿富汗、美国都用过;欧洲还有爆炸刑,将火药填入犯人体内,如肛门、阴道,然后引爆;欧洲还有汽油刑,让犯人喝大量汽油,通过嘴巴把导火索放进犯人肚子里,点燃导致犯人身体爆炸。欧洲人善于思考杀人方法吗?
三十三、毒气。
现代化学技术提供的杀人手段。希特勒的纳粹大规模使用它。当今世界只有美国还在用。
34.电刑。
新技术出现后,很快就会应用于死刑,电刑就是其中之一。
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一直认为应该给居民提供直流电。为了贬低交流电的竞争对手,爱迪生推动了交流电电椅的发明,以证明交流电可以杀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爱迪生本人主张废除死刑。虽然爱迪生最终没能战胜交流电的竞争对手,但电刑被美国法律接受。爱迪生等人用囚犯做了多次实验后,最终将电压定为1780伏。第一个被电死的人是个女人。经过不断的实验和调整,现在美国电刑的技术标准是1900伏,7.5安培,但也有高达2500伏的电压。
三十五,注射。
机器的进步带来了断头台;电的发明带来了电刑;化学带来的毒气惩罚;医学和化学的结合带来了注射死刑,号称是最温和的死刑。这种死刑方法起源于美国,现在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所接受。
美国现在是世界上死刑方法最多的国家,共有五种。一个现代国家死刑的合法方式如此之多,美国是唯一的一个。美国的一切都很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