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振兴的优先发展原则

乡村振兴优先发展原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续30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加强农村基础工作,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一、乡村振兴优先发展原则的意义:

村落是具有自然、社会和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具有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重功能。它与城镇一起促进和前进,* * *生活和存在,* * *构成了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

国家繁荣,国家就繁荣,国家衰落,国家就衰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在农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特点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农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最大的潜力和后劲在农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其次,详细解释七项基本原则

1,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 * *共同意志和* *共同行动,做到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在干部配置、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发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3.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农村的各种功能和价值,统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和关联性,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5.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相辅相成、全面繁荣的新型工农关系。

6.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6: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

牢固树立和践行碧水青山是宝贵财富的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优先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7.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科学把握农村差异特点和发展趋势,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长期努力,扎实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村庄,是指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区域综合体,包括城镇和村庄。

第三条推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独特功能。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谐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以* *促繁荣,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干部优先配置、要素优先配置、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保障;

(二)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遵循村庄发展规律,根据村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实施。

第五条国家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推动形成城乡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型工农关系。

第七条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

每年农历的秋分是中国农民的丰收节。

第八条国家实行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和储备体系,保障粮食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提高粮食加工、储运标准,提高粮食加工产量和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约和损耗。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乡村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评价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

第十条_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乡村振兴和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_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乡村振兴和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和促进相关活动。

对在乡村振兴推进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