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历程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历史如下:

1.2000年,特区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47元,特区外宝安、龙岗最低工资标准为419元。

2.2001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特区外宝安、龙岗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

3.2002年,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95元,特区外的宝安、龙岗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

4.2003年,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特区外的宝安、龙岗最低工资标准为465元;

5.2004年特区最低工资为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80元;

6.2005年,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特区外的宝安、龙岗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

7.2006年特区最低工资8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

8.2007年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特区外的宝安区、龙岗区为750元。

9.2008年在特区是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

2009年特区1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

11,2010 1100元(关内外);

12,2011年1320元(关内外);

13,2012 1500元;

14,2014 1808元;

15,2015,2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