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买断工龄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买断工龄”是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改革过程中安排富余人员的一种方式,即参考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与职工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并且企业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的钱,从而解除企业与富余员工的劳动关系,将员工推向社会。

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关系,但却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通常只有国企做。国有企业买断工龄,按照普遍工龄的时间,按照现有工资折算,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这样看来,此举可以说是相当人性化了。

一是国企改制买断工龄的最新政策

劳动者必须清楚,“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很快再就业,也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无人管的问题,不需要“买断工龄”。但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令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采取“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禁企业采取“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199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买断工龄’的方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企业意见的通知》也强调:“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出售方在申请出售前,应就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征求职工意见,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出售过程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或借出售之机‘买断’职工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我国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现实生活中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如今,“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还有企业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部门也应依法制止和制裁企业。

二、买断工龄补偿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但同时也要跟劳动者说清楚,买断工龄是违法的,所以如果遇到企业说要买断工龄,就联系律师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