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贸易政策。
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国内外形势,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可分为四个阶段:(1)1949-1978,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的封闭保护性贸易政策;(2)1978-1992改革开放后,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的开放性保护贸易政策;(3)在1992-2001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护性贸易政策在入世前有贸易自由化的倾向;(4)2006 54 38+0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渐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规范的贸易政策公平与保护并存。
1.建国后改革开放前国家控制的保护性贸易政策(1949-1978)。
1949年9月CPPCC会议通过的同一纲领规定,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是“控制对外贸易,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明确指出了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保护主义倾向。同时,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政策,自力更生、自给自足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选择了在资金短缺的经济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对外贸易成为调节余缺的手段。对外贸易政策的目标是换取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所必需的外汇,基本上忽略了对外贸易的效率原则。
在这一阶段,中国实行国家控制的封闭保护性贸易政策。具体来说,在外贸体制上确立了“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的传统形式,政府完全取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至于政府的外贸管理手段,则以行政计划为主,主要依靠计划和数量限制直接干预进出口,不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贸合作(早期与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交流除外);同时,外贸的目的主要是赚取外汇。为了满足必要的进口外汇需求,采取人民币高估和外汇管制的汇率政策(从我国外贸数据分析,人民币高估实际上是鼓励进口,抑制出口,导致建国后20年进口盈利,出口亏损的局面)。
在对外贸易策略上,中国此时基本采取了“进口替代”的策略。1960之前选择的进口替代产业基本都是重工业,是对当时中国工业化战略的补充,之后开始有计划的引进一些基础产业。但与拉美国家的经历相似,完全的进口替代政策也导致国际收支恶化,外汇收入不能满足支出;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能力差;企业缺乏发展的动力,即使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经过一段时间后,也变得落后。
在这一阶段,政府还采取了具体的贸易措施,如进出口管制、关税征收、海关监管和商品检验。制定关税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民族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民族生产,就是以较高的关税税率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以保护我国有一定基础的手工业、轻工业品和其他新兴工业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
二、改革开放后,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的开放性保护贸易政策(1978-1992)。
1978 1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由于经济体制从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商品经济体制,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发生变化。现阶段外贸政策主要有两个标志。一个是1982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确立了对外经济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第二,从65438年到0986年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公布为外贸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此外,1986年7月,中国正式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体制备忘录》,要求恢复中国在gatt中的创始缔约方地位。
根据外贸体制改革的力度,这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1978-1987,1988-1992。前一段是改革的起步阶段,外贸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外贸经营权下放、工贸结合试点开始、外贸计划内容简化、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等方面。后期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放松外汇管制制度,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开始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外贸政策主要体现在有奖但限制进口的政策:(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支持出口导向型产业,进口相应的技术设备,实行物资分配、税收、利率等优惠政策,建立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合汇率制度;限制外资企业货物在国内销售;开始实施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2)实施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口商品分类管理、国营贸易等措施实施进口限制。(3)鼓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政策。
比较优势理论逐渐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中国对外贸易的国别结构和进出口商品结构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更加注重奖励与限制相结合,实行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被称为国家控制下的开放的保护性贸易政策。
3.中国入世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性贸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10个月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外贸政策开始大范围改革。
中国在进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调整关税政策,采用1,992年6月根据《国际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的关税,降低225个税目的进口税率。经过几次关税下调,到1996,我国关税总水平已降至23%。(2)减少和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改革进口外汇制度,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大量配额许可证和进口管制措施,配额分配也转向公开招标和标准化分配制度。(3)根据gatt/wto的规则,中国的涉外法律体系得到了完善,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法规和反倾销法规。
促进出口方面的改革包括:(1)继续实施出口退税政策;(2)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企业出口;(3)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4)建立各种商会和协会,积极组织和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5)大力发展出口援助等。
在这一阶段,中国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目的虽与改革开放前有所不同,但仍受古典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奉行“顺差是结果,顺差是目的”的重商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从事亏损出口创汇。这个观点应该说并没有背离中国传统的经济思想——诸如“未雨绸缪”、“未雨绸缪”等保守的思想。然而,长期且不断增加的贸易顺差给中国带来了一些定心丸,也给中国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
10年,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本指导理论实际上是比较优势理论,并且已经从静态比较优势理论转向动态比较优势理论。根据静态比较优势或外生比较优势理论,中国是一个劳动力丰富的国家。数字显示,中国劳动力年平均工资约为1,371,是美国的2.2%。因此,中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自1996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已经取代传统纺织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产品。表面上看,中国已经走出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圈。然而,由于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生产的一部分。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主要资源配置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这里说的廉价劳动力不等同于简单的劳动力,包括跨国公司在中国廉价雇佣高级技术人员和知识工人。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出口贸易以加工贸易和贴牌贸易为主;二是外资企业出口比重逐年上升。
四。入世后中国外贸政策走向(2001之后)
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的外贸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外贸政策的目标变成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构建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不断升级,在内外适度平衡的基础上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取向是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国家结构和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的。
自1996以来,机电产品出口一直占据我国外贸商品结构的首位,但主要出口方式是加工贸易或贴牌贸易,外资企业在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仍然不高,因此外贸政策的选择应向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或我国国内产业结构倾斜。
中国的主要贸易对象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和韩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因此,中国的外贸政策必须根据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当美国、日本、欧盟对中国的汇率制度提出质疑和批评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可能会协调其他外贸措施。
此外,鉴于国际社会的区域集团化倾向,中国近年来通过双边和多边协商,逐步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国家环境。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意向协议,并积极开展湄公河流域的经济合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肯定会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的成长带来可观的好处,但同时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成员的承诺。从现有的资料和近两年的发展来看,中国议定书中有三个方面会对中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第一是特殊产品保障措施条款,这一条款已被印度和美国用于中国;二是wto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程序时,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仍可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第三,入世八年,每年检讨中国的贸易政策。
这些都意味着中国的外贸政策将会有很大的调整。例如,关于农产品贸易的政策,中国的《入世议定书》规定,“中国应实施中国货物贸易减让和承诺表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具体提到的关于农产品的规定”。在这方面,中国不得维持或采取任何农产品出口补贴。中国应根据“过渡期审议机制”的规定,通知农业部门的国有企业(无论是国家或地方)和农业部门中经营国家垄断贸易的其他企业,或上述企业之间的财务或其他转移。“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出口补贴政策已经不可用了。根据wto农业协议,中国的农业支持政策只能以国内支持为主,或者只能采取“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对于农产品进口,中国已经商定了关税税率和关税配额。但根据wto的一些例外,如国家安全例外、环境例外和国际收支例外,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规定。
各国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主要考虑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际经济环境、主要贸易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所参加的国际或地区经济组织的要求。对中国来说,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应该是考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被纳入全球生产链、资金链和产品链。依靠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中国已经无法保持长期优势,因为劳动力比较优势很容易被其他国家替代或者被机器拯救。基于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理论应该从传统的外生比较优势理论转向内生比较优势理论,从静态比较优势转向动态比较优势。
简而言之就是:首先,认识到比较优势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培养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比较优势产业的形成;其次,比较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产品和技术会从知识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向劳动密集型转变,所以一个国家不可能永远在某一种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这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在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和模仿上做文章,而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我们可以知道,要素越先进、越专业,它们带来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就越持久,企业自身的管理和竞争也能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着眼于培育更持久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换言之,有必要采取一些战略性的贸易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逐渐从自由贸易或贸易自由化的倾向转向实施“公平贸易”政策。所谓“公平贸易”,主要是指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必要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贸易救济措施,以恢复市场的竞争力。世贸组织的规则很大程度上是按照美国、日本和欧洲的这些做法。因此,入世后的中国外贸政策必须加强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进和完善,以避免本国产业、企业或产品遭受类似损害时无法可依,遇到贸易伙伴指责时反应迟钝。当然,首要任务是颁布反垄断法。
总的来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应以wto的基本原则和例外为基础,以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基础,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并倾向于采取公平与保护并存的开放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