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诞生的历史背景
萌芽:复苏中的规划萌芽(1949 —1951年)
从65438年到0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声音如春雷般响彻华夏古老的大地,中国的历史迎来了崭新的一页。中国昔日被压抑的信用合作热情开始萌芽。
1951年3月,召开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会议认为:“已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由于生产的恢复,农民逐渐富裕起来,要求积累余粮,扩大再生产;少数农民,长期没有翻身,财力薄弱,一旦遇到意外,就没有办法借到钱。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已成为农民的迫切要求。”
出生:正在定义身份(1951年—1957)
1951年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全面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决定,发布了《农村信用社规则草案》和《农村信用互助社公约草案》,对信用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继1953之后,青岛市其他区县也相继完成了农村信用社的组建,一股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热潮在青岛迅速蔓延。
1954 65438+10月19、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农村信用社名称按同一程序称“信用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名称上分别称为“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功劳”和“功劳”没有太大区别,但容易被基层同志误解。因此,有必要统一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名称。今后,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名称应按同一方案的规定,统称为‘信用社’。”
65438-0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农村信用社章程(草案)》,从规章制度上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至此,在中国诞生多年的农村信用社终于明确了自己的身份:有自己统一的名称、统一的章程和发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