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针对女性的刑法有哪些?

据记载,自唐、宋、明、清以来,对女囚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具体如下:

1.刑:古代适用于妇女犯罪的一种刑罚。在受到鞭笞等体罚后,被押送到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粮、搓米的苦役。

2.鞭笞:古代适用于女性囚犯的一种酷刑。掌掴是捏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鞭笞。在唐宋明清时期,政府曾经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3.鞭刑: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宋、明、清规定妇女犯强奸罪,必须“脱衣受杖”,既造成肉体的痛苦,又达到羞辱的效果。

4.赐死:古代给有特殊身份的罪犯毒酒、刀剑、帛、绳等物,自己杀死。女人给的多是绸缎,世代沿用。

5.幽闭症:对女囚的阉割始于秦汉。即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对通奸者是一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