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完善了专制的中央集权。隋唐科举制度的创新是对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科举制度,官僚机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更有效地运作。在均田制的基础上,隋唐建立了租交制。然而,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之风日益浓厚,租佃制土崩瓦解。为了增加政府收入,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制定了两部税法。户籍制度:隋唐时期实行“失样”制度,规定人出生黄种,4至15岁为青年,男性16至20岁为中年,21至59岁为老年。科举制度: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隋朝统一全国后,为适应封建经济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将选官的权力下放到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官。他命令“各州三岁人”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可以做官。据史料记载,隋文帝在位第三年(583年)正月,下诏“贤德”。开十八年(598年)七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参、刺史,兼“认真修行”、“清气助济”两个科举。杨迪大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下令文武百官孝顺贤良,清正廉洁,刚毅正直,持之以恒宪法,品学兼优,文才兼美,能成大器。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命各县取“博学优才”、“骄壮膂力、超然平等德”、“勤政慎行”、“刚正不避强防”四品科举。在大业年间,杨迪还设立了明经、科举科和科举科,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