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能放烟花吗?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提到中国新年总是伴随着

除夕,春联,春节联欢晚会

新衣服,压岁钱

......

烟花!

但是

燃放鞭炮和烟花

会造成多种伤害。

从2021 11

清远这些地区

禁止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

庆元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减少生活垃圾,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县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丽水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县政府决定在部分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产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剂、导火索等物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作业、区域和范围。

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县经济开发区和其他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国家创业园、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村建成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洋新村、西沿村、田墩村、喜鹊村、大毛湾村、庙下村、道岗村、板村、大集古村村、周墩村、通济新村、五寨村、大板洋村、后侯村。

禁入范围:县城主城区东至西闫村,南至过境公路及边境居民区(包括板村、道岗村、大集古村及伟文小学以南区域),西至朱村与余村交界处,北至寺山村。

(二)平度街道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八一村、八二村、八三村、余村、聚水村、竹林坪自然村、泉头山自然村、洋北村、平度综合新区。

禁放范围:平度街商业、烟花禁放范围:东至白坎,南至广信科技有限公司,西至聚水后口,北至洋北村。

(3)鱼上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鱼上村、山根村。

禁行范围:东邻岭澳北、新安江人家河跨线桥(滩界),南邻黄泥弄、草固地交界处,西邻山根寺桥头(近淤上方向),北邻蒲潭隧道(近淤上方向)。

(四)朱口镇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朱上村、朱中村、朱霞村、崔家田。

禁行范围:东至茅岗路,南至朱霞桥,西至瓦窑山工业区,北至冯唐桥头。

(五)黄田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溪村、大坑村、黄武村、梅丘村、杨龙村、双阳新村。

禁行范围:东美丘村梅园自然村,西双阳新村,南白渡口桥,北美丘村梅园。

(6)安南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安溪村、黄澍村、安龙村。

禁行范围:东至平鸟村康庄公路路口,南至安溪省卡点交界处,西至安溪村平安路,北至林西山庄省道向北延伸30米。

(7)龙宫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龙宫村、中村村。

禁行范围:中村中心路与联源线交界处以东,中村桥路以南,龙宫村宏兴竹制品厂以西,龙宫村卞喜路以北。

(8)河底镇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河底村。

禁止范围:河底加油站以东、河底变电站以南、李阳河底村以西、河底林业站以北。

(9)岭头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岭头自然村。

禁行范围:岭头乡中心学校以东,岭头村庙以南,岭头村三坊坪以西,岭头村元坝路以北。

(10)禁止在水乡:月山村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入范围:东至月山村后门山竹林,南至月山村后门山竹林,西至阴平山隧道月山村入口,北至聚水镇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

(11)龙溪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西溪自然村。

禁止范围:东至西溪村后山(茶山地),南至骑龙桥,西至店坪蘑菇基地,北至西溪村头水泥桥。

(12)左溪镇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左溪村。

禁行范围:左溪水电站以东;南至半山腰的左西村居民区;西至左溪村头公路养护中心;北至左溪村尾沙石厂。

(13)江根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江根村。

禁行范围:江根乡小学外坝头坳以东;南至江根村尽头居民区(往箬坑村方向);西至江根村祖居区;北至江根村头坝。

(14)官塘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官塘村。

禁止范围:东至官塘乡小学外缘山脚;南至官塘村头居住区;西至官塘村最西边的居民区;北至官塘村尽头的外冈居民区(往横坑村方向)。

(15)五大堡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五大堡村。

禁行范围:东至夏衍自然村,南至郭桥路,西至五大堡乡林业站,北至平安路(S329)。

(16)贤良镇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贤良村。

禁行范围:东、南至县新路76号原新村中学旧址,西至万涛线,北至五口田桥。

(十七)张村乡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张村、田头村。

禁止范围:东至张村乡林业站,南至渔乐农家乐,西至南阳河边农家乐,北至田头村。

(十八)百山祖镇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百山祖镇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

禁入范围:百山祖镇全境。

三是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县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全年所有时间。

四、烟花应用

因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焰火的,经县公安局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室;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河流、湖泊、水库、山塘、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风景名胜区、公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军事设施的位置;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场所。

六、违反本规定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自觉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2021、1、1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2018]4号《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春节将至,大家欢度节日的心情也来了。

我也有同感。

但是我想再次提醒你:

“禁”不是说说而已。

在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的情况下。

将依法追究责任!

让我们一起遵守规则

过一个文明环保幸福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