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三族史
杀九族源于秦变法后的“伊三族”法,夷族的目的是拔草。历史上,少康中兴、伍子胥攻楚都是回潮的典型代表。因此,秦朝创造了彝族的残酷刑罚。秦末,李斯和赵高都被判为夷人,父、母、妻皆斩首。后来,它们被延伸和发展,形成了对九个民族更加残酷的惩罚。
这里的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这四个父系家族分别是:犯人本系的人(祖父和儿子孙全清),已婚的姑姨和表兄弟,已婚的姐妹和侄子,已婚的女儿和孙女和孙子。
三个母亲家庭分别是:爷爷家、奶奶家、母亲、姐姐、哥哥和他们的孩子。
二奶家庭是:公公家和婆婆家。
说这话的时候你可能没什么感觉。参考秦末彝族三族,父母、继父、继母、公婆是三族内部的亲属。九族是什么概念?我举个例子,就是这个人可能从生到死都没见过犯人,然后因为犯人被九族惩罚而被拖到刑场。封建统治者避免后患的手段可见一斑,包括嫁出去的女儿和女婿,都被认为是近亲,必须在惩罚之列。
历史上被判“杀九家”罪的人很少。不像影视剧里,皇帝不爱听,就要被九族惩罚。这种刑罚不仅对受刑人极其残忍,而且在刽子手一方也非常难以实施,因为很难逐一核对涉案人数。严格来说,历史上执行过两次。有一次,隋朝苏阳的长子杨玄感造反,被隋炀帝杨光命令去杀九族。还有一次,燕王朱迪杀死了明朝一位伟大的作家方孝孺。
其中杨玄感乘杨迪远征朝鲜之机大打旗仗,杨迪撤兵辽东平反。最后杨玄感大败,让手下砍了头。杨迪皇帝勃然大怒。他把杨玄感肢解后暴露在阳光下,然后把他切成几段,放火烧死。杨玄感和他的父亲的义兄都被杀了,最后杨玄感被剥夺了杨姓,改为萧氏。
然而,虽然《隋书》记载杨玄感被判罚九族,但隋朝在罚九族方面做了很大的调整。除了这对父子,其他人都免于死刑,被判流放或成为奴隶。退一步说,杨玄感毕竟是弘农青年,而且这一脉贯穿隋唐,他是以大臣的身份执政的。据推测,杨迪皇帝没有勇气将他连根拔起。
而另一个方晓茹就惨了。方孝孺在朝廷上拒绝被明收编,公然发动谩骂之战,并在圣旨上大笔一挥写下“燕贼篡位”,骂狗血。朱迪忍了一次又一次,最后以牵连九族的方式威胁方孝孺,把方孝孺的嘴撕到耳朵根。方筱茹仍然没有从血沫横飞中回过神来,对朱迪说道:
“要杀就杀了我,那又怎么样?”
一怒之下,朱迪清点了方孝孺所有的学生和朋友,凑了十个家庭。与方孝孺有关的亲友有2000多人,其中870多人被判死刑,1000多人被判流放。
那么套餐是否将已婚女性纳入杀九族的惩罚中呢?
秦汉时期,无论是第三族还是第五族,都更加重视包括女性在内的左联刑法。包括结婚的所有算计,很多女人都被砍得稀里糊涂。汉朝比秦朝宽松一点,有皇帝特赦。
曹魏时期,统治者开始改革“杀九族”的刑法,女性不再受父母公婆的多重盘坐。在这方面,对法律进行了特别修订:
“未婚女子只犯陪父母坐的罪,婚后只犯陪老公坐的罪。”
也许大家都觉得没什么大的变化,但要知道这是统治者对自己人性反思的开始,难能可贵。
西晋时期,这部刑法又进行了改革,规定女性无论结婚与否,都不再被处死,而是取其原有身份,成为奴婢。南北朝隋唐时期,只剩下“朱九祖”一个名字。隋朝的“黄恺律”规定:
“大逆不道,父子皆斩,家中无一官。”
这也是杨迪皇帝没有触及深处的原因之一。到了唐代,唐律进一步明确规定“宗族刑”的范围是:
“父子满十六周岁一并执行,其他亲属免于死刑。”
然而好景不长。到了明清时期,九族复兴。朱元璋的《大明法》规定,“谋反”的祖先、父亲、儿子、孙子、兄弟、同居者,不论姓氏、叔伯、兄弟之子,一律斩首。朱元璋凭借此法基本消灭了开国功臣。当朱迪掌权时,他来到了历史上的十大家族。只要你知道了,你就会为所欲为的去坐牢。
到了清朝,更是将杀九族的刑罚与宫刑挂钩。《大清律》规定,凡犯“谋反”或“大逆不道”罪者,主犯处以死刑当年,三代以内共同生活的父亲、儿子、兄弟、叔伯、兄弟,以及子女中16岁以上的男子,一律斩首。阉割后,不满16岁的未成年男孩被罚为官奴,母亲、妻子、姐妹、嫔妃等妇女,无论年龄大小,都被罚为官奴。
如果生活在古代,不仅要照顾好自己,如果有亲人犯罪,也会给你一个惊吓。就算你一辈子勤快善良,坐下后也会突然被拉走,然后哭都不哭。
当然,杀九家的话只是吓人而已。毕竟整个历史上只有两个有记载的案例,而且还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