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花样滑冰的奥林匹克历史
奥运会花样滑冰比赛已经停赛四次,1912,1916,1940,1944。最近三届奥运会都是因为一战或者二战爆发而停办的。运动员必须首先获得其国家滑冰协会的许可,然后才能以国家选手的身份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的花样滑冰比赛。由于奥运会是综合性的大型运动会,为了控制各项目的参赛人数,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滑冰联合会经过协商规定:
最多可有30名男运动员和30名女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滑和女子单人滑比赛,20对运动员可参加奥运会花样滑冰双人滑比赛,24对运动员可参加奥运会花样滑冰冰舞比赛。
如果一个成员国(或地区)的选手在奥运会前一年的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单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可以派出两到三名(对)选手参加下一年奥运会的单项比赛。
奥运会主办国(或地区)可派出两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男子单人滑和女子单人滑比赛,派出两对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双人滑和冰舞比赛。主办国(或地区)运动员在奥运会前一年的世锦赛单个项目中表现优异,并已获得主办国(或地区)在奥运会花样滑冰单个项目中的直接参赛名额的,不再追加参赛名额。
根据国际滑冰联盟公布的2004年花样滑冰单人滑和双人滑规则以及2004年花样滑冰冰舞规则,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如果选手进入世锦赛自由泳阶段,获得前65,438+05,得分等于他的排名,即第一名得65,438+0,第二名得2,以此类推,第65,438+05名得65,438+05。
若(右)选手进入世锦赛自由滑阶段,但未能获得前15,则成绩为16。
如果(右)选手没有进入世锦赛的自由滑阶段,而是进入短节目阶段,成绩是18。
如果(右)选手没有进入世锦赛的短节目阶段,成绩是20分。
奥运会前一年在世界锦标赛中获得男子单人滑前24名,或女子单人滑前24名,或双人滑前65,438+06名,或冰上舞蹈前65,438+09名的运动员所属的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地区)有资格派其运动员直接参加下一年奥运会的花样滑冰比赛。
如果在奥运会前一年,只有一个成员国(或地区)的一名选手(对)参加了世锦赛的单项比赛,且得分不超过2分,该成员国(或地区)可直接派出三名选手(对)参加次年的奥运会花样滑冰单项比赛。
如果在奥运会前一年,只有一个成员国(或地区)的一名选手(对)参加了世锦赛的单项比赛,且成绩在2分以上但不超过10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可直接派出两名选手(对)参加下一年度的奥运会花样滑冰单项比赛。
如果一个成员国(或地区)有两名(对)选手在奥运会前一年参加了世锦赛的单项比赛,且成绩之和不超过13分,那么该成员国(或地区)可以直接派出三名(对)选手参加下一年度的奥运会花样滑冰单项比赛。
如果一个成员国(或地区)有两名(对)选手在奥运会前一年参加了世锦赛的单个项目,且成绩之和大于13但不超过28分,那么该成员国(或地区)可以直接派出两名(对)选手参加下一年度的奥运会花样滑冰比赛。
如果一个成员国(或地区)在奥运会前一年的世界锦标赛中有三(对)运动员参加某一项目,则按上述两(对)运动员参加的规则计算下一个最好的两(对)运动员的成绩。
未获得直接参加奥运会花样滑冰某一单项比赛资格的国际奥委会成员国(或地区)可派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前一年秋季(通常为10月)由国际滑冰联盟举办的落选奥运会。某项赛事前几名选手落选的成员国(或地区)可各自获得一个参加奥运会花样滑冰项目的名额,直到奥运会花样滑冰项目的名额满员为止。